眉山市彭山區發改局
關于眉山市彭山區保羅外國語學校教育和住宿定價成本監審結論
眉彭發改價成監〔2018〕2號
眉山市彭山區保羅外國語學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2017年第8號令)、《四川省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1號),我局2018年7月6日至8月6日對2016年、2017年教育和住宿單位定價成本進行了定價成本監審。
現將定價成本監審情況公布如下。
一、定價成本監審程序
此次成本監審的主要程序大致有“六個階段”:
(一)制定方案階段。了解監審對象基本情況,學習相關行業政策法規,成立了監審小組,發出監審書面通知書。
(二)材料初審階段。根據監審對象上報相關資料,審查資料是否齊全,表格是否按要求填報,并要求監審對象及時進行補充完善。
(三)實地監審階段。深入監審單位,宣傳政策依據和監審程序,開展查臺帳、核憑證、對數據、提問題、復印材料等工作,交換意見等。
(四)核算成本階段。根據監審對象提供的資料,運用成本監審相關技術規范,逐一核算數據,制作歷史成本審核表。成本監審工作組集體審議修正數據,研究成本變化預期,提出初步審核意見。
(五)征求意見階段。向監審對象送達初審意見書。
(六)監審結論階段。集體審定成本,研究監審結論報告,按照規范格式出具監審結論,送達被監審單位,并報價格主管部門。
二、定價成本監審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2017年第8號令)、《四川省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1號)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財務會計制度和規范性文件。遵循合法性原則、相關性原則、合理性原則。
三、定價成本的構成
1、定價成本由職工薪酬、折舊、公用支出構成。
四、定價成本核定
1、總成本申報、核定綜合情況(見附表)。
(一)2016年主要歷史成本核增核減說明
1、職工平均工資2016年平均工資未超過眉山市統計部門統計的教育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據實核定。
2、根據合同約定房屋和土地產權屬于恒大集團,成本不計入學校固定資產進行分攤,核減房屋固定資產和土地攤銷共計141.56萬元。其余固定資產折舊按《四川省定價成本監審固定資產折舊技術規范》(川發改價格〔2015〕24號)規定的方法核定,教學專用設備固定資產折舊剔除幼兒園、高中、和伙食團部分,核減154.85萬元。教學用現有固定資產(核定數2041886.76元)能同時滿足500學生使用,故按500學生配置200實際學生人數進行分攤,核減122.51萬元(核定數816754.70元)。
住宿專用設備 固定資產折舊增加住宿用供熱設備等折舊,核增17.20萬元. 住宿用現有固定資產(核定數266835.56元)能同時滿足500學生使用,故按500學生配置200實際學生人數進行分攤,核減13.16萬元(核定數106734.22元)。
3、按照《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規定,核減業務接待費47.41萬元。
(二)2017年主要歷史成本核增核減說明
1、職工平均工資2017年平均工資未超過眉山市統計部門統計的教育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據實核定。
2、根據合同約定房屋和土地產權屬于恒大集團,成本不計入學校固定資產進行分攤,核減房屋固定資產和土地攤銷共計113.87萬元。其余固定資產折舊按《四川省定價成本監審固定資產折舊技術規范》(川發改價格〔2015〕24號)規定的方法核定,專用設備固定資產折舊剔除幼兒園、高中、和伙食團部分,核減38.95萬元。教學用現有固定資產(核定數2079176.63元)能同時滿足500學生使用,故按500學生配置250實際學生人數進行分攤,核減103.96萬元(核定數1039588.32元)。
住宿專用設備固定資產折舊增加住宿用供熱設備等折舊,核增14.08萬元。住宿用現有固定資產(核定數266835.56元)能同時滿足500學生使用,故按500學生配置250實際學生人數進行分攤,核減13.34萬元(核定數133417.78元)。
六、定價成本
核定眉山市彭山區保羅外國語學校2016至2017學年教育單位定價成本分別為13384.27元/生、期和11541.71元/生、期。住宿單位定價成本分別為1006.84元/生、期和858.84元/生、期。
五、聲明
1、經營者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本結論僅作為本次制定教育和住宿單位定價依據之一,不作他用。
特此公布。
2018年8月6日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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