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部門概況
一、部門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七、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部門概況
一、部門職責
眉山市彭山區農業農村局是農業、畜牧、農機、農能、扶貧、農能等工作的職能部門,主管農業和畜牧業的工作部門,擔負著土地流轉,糧食、水果、蔬菜種植、水產畜禽養殖、農產品質量安全、扶貧開發、農村能源管理、動物疫病防控等工作。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關于農業發展的方針、政策;組織擬訂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農業開發規劃,并組織實施。
2.負責組織擬訂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產業結構的優化調整;指導糧油等主要農產品生產;預測并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3.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撲滅的防控策略與技術措施的制定和實施,動物疫病防控物資的組織與供應,動物標識和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的實施;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的技術工作和控制效果評估,動物疫病的實驗室免疫抗體檢測與分析評估,動物產品安全相關技術檢測;組織和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動物疫病流行病學調查、疫情預警、預報及疫情報告;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獸醫新技術推廣應用指導和獸醫專業技術培訓等工作。
4.負責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農產品質量地方標準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生產基地認定、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5.做好扶貧工作。
二、機構設置
眉山市彭山區農業農村局屬于財政撥款一級預算行政單位,為區政府部門。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3年度收、支總計均為19250.15萬元。與2022年度相比,收、支總計各減少1004.58萬元,下降5.51%。主要變動原因是上級專項資金項目減少。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9250.1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4,105.37萬元,占73.27%;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5,144.79萬元,占26.73%。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9250.1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441.91萬元,占23.07%;項目支出14808.24萬元,占76.93%。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3年度收、支總計均為19250.15萬元。與2022年度相比,收、支總計各減少1004.58萬元,下降5.51%。主要變動原因是上級專項資金項目減少。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4105.37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73.27%。與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減少5328.40萬元,下降27.42%。主要變動原因是上級專項資金項目減少。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4105.37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支出90.94萬元,占0.47%;教育支出14.55萬元,占0.0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53.55萬元,占0.8%;農林水支出13846.33萬元,占71.93%;其他支出5144.79萬元,占26.73%。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決算數為19250.15萬元,完成預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決算為90.94萬元,完成預算100%。
2.教育支出決算為14.55萬元,完成預算100%。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決算為153.55萬元,完成預算100%。
4.農林水支出決算為13846.33萬元,完成預算100%。
5.其他支出決算為5144.79萬元,完成預算100%。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4441.91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3819.08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補助、獎勵金、住房公積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等。
公用經費622.83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其他資本性支出等。
七、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3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24.47萬元,完成預算100%。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23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13.98萬元,占57.13%;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10.49萬元,占42.87%。具體情況如下:
1.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13.98萬元,完成預算100%。
其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13.98萬元。主要用于下鄉等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
2.公務接待費支出10.49萬元,完成預算100%。
其中:國內公務接待支出10.49萬元,主要用于執行公務、開展業務活動開支的交通費、住宿費、用餐費等。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144.79萬元。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3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0萬元。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無
第三部分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如…(二級預算單位事業收入情況)等。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如…(二級預算單位經營收入情況)等。
4.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主要是…(收入類型)等。
5.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含專用結余):指事業單位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非財政撥款結余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金額。
6.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繳納的所得稅、提取的專用結余以及轉入非財政撥款結余的金額等。
8.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2.“三公”經費: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3.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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