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彭江委發〔2017〕5號
中共眉山市彭山區江口鎮委員會
關于印發《江口鎮村(社區)廉情監督委員會若干管理制度的意見》的通知
各村(社區)黨支部、村(居)委會:
為進一步完善村(社區)民主管理和監督制度,經鎮黨委研究,決定印發《江口鎮村(社區)廉情監督委員會若干管理制度的意見》,請遵照執行。
附件:江口鎮村(社區)廉情監督委員會若干管理制的意見
中共眉山市彭山區江口鎮委員會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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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眉山市彭山區江口鎮黨政辦公室2017年2月13日印發
附件:
江口鎮村(社區)廉情監督委員會若干管理制度的意見
為進一步完善村(社區)民主管理和監督制度,推進基層組織建設和農村黨風廉政建設,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按照上級有關文件的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現就我鎮加強村(社區)廉情監督委員會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實行村(社區)廉情監督委員會制度,是貫徹落實群眾路線實踐活動,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基本要求,堅持黨的領導與村(居)民自治的有機統一,以維護、實現和發展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發揮民主監督的作用,不斷創新和完善村(社區)民主監督的組織形式和工作機制,建立健全既保證黨的領導又保障村(居)民自治權利的村(社區)民主自治機制,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促進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的需要。
二、工作職責
村(社區)廉情監督委員會是村(社區)民主監督組織,向村(居)民會議和村(居)民代表會議負責,在鎮紀委指導下對本村(社區)廉情實施監督。村(社區)廉情監督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監督村(社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各級黨委政府的決議、決定及重大工作部署情況。
(二)監督村(居)民會議、村(居)民代表會議決議、決定事項執行情況。
(三)監督村(社區)“三資”管理情況,對財務收支、集體資產、資源處置,以及村(社區)級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施工過程和竣工驗收進行全面監督。
(四)監督村(居)黨務公開和村(居)務公開情況,重點督查財務公開,督促村(居)委會以明細方式及時進行公開,對財務公開清單進行審核。
(五)監督村(社區)救災救濟款物、惠民政策享受等對象的確定情況,以及以現金形式通過村(居)委員會發放兌現的各項政策執行情況。
(六)監督村(社區)黨員干部履行職責、廉潔自律工作作風等方面的情況。
(七)監督村(居)民會議和村(居)民代表會議授權的其他事項。
(八)及時報告工作,收集掌握社情民意,對有損群眾和集體利益的問題及時報告。
(九)協助鎮紀委調查處理信訪事項,完成鎮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工作制度
建立“三參與、兩審核、兩報告、一記錄”制度
(一)全程參與村(居)民會議或村(居)民代表會議,村(社區)廉情監督委員會主任參與村(社區)兩委會議。
(二)全程參與村(社區)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施工過程和竣工驗收。
(三)全程參與惠民政策落實、救災救濟款物發放等各項工作。
(四)審核村(社區)財務收支及資產處置情況,沒有村(社區)廉情監督委員會簽字蓋章的報賬憑證,不得支出和核銷。
(五)審核村(社區)事務、財務公開情況,重點審核財務公開,督促村(社區)以明細方式及時進行公開,對財務公開清單簽字蓋章。
(六)每季度向鎮紀委至少書面報告一次工作,重大事項隨時報告。
(七)每半年向村(居)民會議或村(居)民代表會議報告一次工作,同時進行年度民主評議。
(八)做好工作記錄,建立真實、正確、完整、規范的工作檔案,包括會議記錄以及履行職責形成的相關記錄等文字、圖片資料。
四、工作待遇
按照區上要求,由鎮紀委根據考核結果兌現。
五、工作紀律
(一)廉情監督委員會按照職責權限正確履行監督責任,不參與具體村(居)務的決策和管理。
(二)客觀公正地開展監督工作,不得借監督之名故意給村(居)“兩委”工作設置障礙。
(三)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對不履行職責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村(居)民群體性事件等嚴重后果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糾正和向鎮紀委及時報告,不準隱瞞、掩蓋問題或幫助開脫責任。
(五)廉潔自律,不準以權謀私和收受被監督人的財務或插手工程建設。
(六)帶頭遵紀守法,模范遵守村規民約,發揮表率示范作用。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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