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巡河、保潔日志
(一)對河道開展定期巡查,鎮河段長不少于每月2 次,村(社區)河道長不少于每周 1 次,村巡河員和保潔員不少于每天 1 次。鎮、村級“河長”要在“河長”日記本上對巡查情況進行記錄,內容包括巡查起止時間、巡查人員、巡查路線、發現的問題、整改措施、處理結果(包括問題現狀、責任主體、地點、照片)等。
(二)建立巡河保潔員管理辦法,嚴格按照河道巡查的規章、工作守則和有關規定,做好巡河工作。
河道巡查的各項檢查工作:
1.對轄區河道進行巡查,每次現場巡查時間不少于 3 小時;巡查人員應落實安全措施,保障人身安全。
2.發現問題,即時拍照、量測、繪簡圖、記錄,并上報,對違規情況勸說制止、通知整改。
(三)巡河督查制度建立情況將作為年終考核指標。
二、巡河內容及要點
(一)河面、河岸保潔是否到位。
(二)河底有無明顯污泥或垃圾淤積。
(三)河道水體有無異味、顏色是否異常(如發黑、發黃、發白等)。
(四)是否有新增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排放廢水的顏色、氣味是否異常;匯入入河排污口的工業企業、畜禽養殖場污水處理設施、服務行業企業等是否存在明顯異常排放情況。
(五)是否存在涉水違規建筑物,是否存在傾倒廢土棄渣、工業固廢和危廢,是否有其他侵占河道的問題。
(六)是否存在非法電魚、網魚、藥魚等破壞水生態環境的行為。
(七)河長公示牌等涉水告示牌設置是否規范,是否存在傾斜、破損、變形、應急變色、老化等影響使用的問題。
三、信息反饋,建立檔案
日常巡查中發現或是群眾舉報的問題,能立即解決的要落實相關人員及時完成,不能立即解決的要向鎮河長制辦公室報告,鎮再向區級相關部門匯報。
四、職責分工
基層河長(河段長、河道長)是河道巡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河道保潔員、巡查員要結合保潔、監管等日常工作,積極協助基層河長開展巡查,發現河道水質異常、入河排污(水)口排放異常等問題應第一時間報告河長。鼓勵組織、聘請社會團體相關人員、志愿者開展河道巡查協查工作。
五、聯合督查,機制倒逼
確保巡河督查機制常態有效,由鎮環保所牽頭,協同鎮農服中心,將定期不定期進行督查,形成“問題清單”并督促整改,對整改不到位的及時通報,形成倒逼機制。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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