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區委統一部署,2018年7月,區委第四巡察組對謝家鎮進行了巡察,2018年12月3日區委巡察組向謝家鎮黨委反饋了巡察意見。按照公開原則和巡察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察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視,迅速部署。
謝家鎮黨委、政府把區委扶貧領域專項巡察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來抓,要求全鎮上下深刻領會把握區委巡察組巡察反饋意見精神,研究部署整改落實工作,盡全力抓緊抓好。一是召開黨委會專題學習巡察反饋意見,認真分析,深刻反思,對照問題清單,逐條定責任領導,責任人和整改時限。二是嚴格按照區委專項巡察組巡察反饋意見,研究具體整改方案,擬定整改責任清單,建立工作臺賬,實行分類盤點銷號。三是召開鎮村干部大會,通報區委專項巡察組巡察反饋意見,促使全體干部進一步深刻剖析,落實責任,狠抓整改,注重實效。
二、正視問題,立行立改。
圍繞區委第四巡察組巡察反饋意見要求,牢牢夯實脫貧攻堅主體責任,壓實責任擔當,強化作風建設,全面開展巡察整改工作。
(一)“四個意識”方面
1.對中央、省、市和區脫貧攻堅決策部署傳達多,落實督查不夠。會議記錄簡單,未體現祥實的安排部署。
一是由鎮紀委結合《關于扶貧領域3個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的通知》精神,每季度對全鎮脫貧攻堅攻堅工作進行檢查督導,確保決策部署落地落實。二是規范黨委議事議程及會議記錄,安排部署工作時要明確責任人、工作標準等相關要求,會議記錄要全面、詳細。
2.對貧困戶識別政策理解不到位。存在有上訪戶錯評為貧困戶,用扶貧政策化解眼前矛盾的現象。
一是加強對第一書記、支部書記扶貧政策培訓,提升業務水平,確保識別精準,政策落地落實。
3.政策宣傳不到位。部分貧困戶對易地扶貧搬遷、危房改造、“三改一美”等政策不了解。
通過各村脫貧攻堅工作會、村社干部入戶宣傳等方式進一步宣傳易地搬遷、危房改造、“三改一美”等政策,特別是對已享受易地搬遷、危房改造、“三改一美”政策的貧困戶逐戶梳理享受政策情況并記錄在《扶貧手冊》或《貧困戶政策明白表》中,根據貧困戶實際情況,每戶培養一名戶內明白人,熟悉了解本戶享受政策情況。
4.對安排布置的工作監督檢查不力。2017年石山村新增6戶貧困戶,其中4戶疑似錯評。
一是對張某某、范某某家庭成員作動態調整,確保精準識別,擬定下步動態調整對駱某某作清退處理,李某某于2017年10月份申請加入貧困戶序列,申請時之子李某某并未在成都務工,識別是李某某家庭人均收入為2778元,符合納入貧困戶標準。下步工作:一是加強對第一書記、支部書記扶貧政策培訓,提升業務水平,確保精準設別。二是對2019年以后危房改造項目全部做到了嚴格審批,嚴格標準,嚴格檔案,嚴格驗收,嚴格檢查的五嚴標準,確保了工作實效。
(二)資金使用方面
1.“危房改造”,存在申報內容與實施不符、改變項目用途等問題。
(1)未按申報內容實施。鄧廟村7組王某某、9組龔某某,石山村5組任某某、楊某某、6組周某某、周某某、9組駱某某,申報并獲取原址重建補貼3萬元,但實際實施維修加固。
經核實鄧廟村建檔立卡貧困戶王某某、龔某某享受危房改造政策,補助資金為3萬元,項目實施時龔某某、王某某因家庭困難,無法承擔項目補助資金以外的建房資金,結合本人意見,對其房屋進行加固維修,資金已全部用于王某某、龔某某房屋維修加固,王某某加固維修費用總計30040元、龔某某加固維修費用總計30298元;。
(2)改變項目用途:岳油村12組周某某,享受住房維修加固補助7500元,現居住地房屋無安全隱患,所得補助用于改造豬圈;鄧廟村9組袁某某,享受住房原址重建補助資金2萬元,修建了豬圈、雜物間、廚房三間房屋,未用于改善住房,本人人居住在原有的住房中。
經核實,周某某享受2016年危房改造維修加固政策,享受補助資金7500元,具體加固內容為更換房蓋90平方米,且一直居住在改建后的房屋中至2017年因擴大養殖規模將改建房屋擴建為豬舍,現居住在兒子家中;鄧廟村9組袁某某申報2016年7500元的D級危房改造,2016年袁某某本人已把住房修好,共4間100㎡但享受資金未到賬,2016年修的房子享受的是2017年政策,至2017年底住建局根據貧困戶危房改造政策,給予2萬余補助。
(3)項目實施后房屋仍不具備居住條件。岳油村13組袁某某,享受維修加固補助7500元,實地查看發現,墻體未漿砌、與房頂間隙大,無照明等設施。
經核實袁某某2016年享受危房改造加固維修政策,補助資金7500元,主要對住房、生活用房房蓋進行了更換(約80平方米),沒有多余資金對墻體進行漿砌,因哥常年在外務工,袁某某為幫助其哥照看房屋和生活方便,于近一年多生活在其哥家中,本人房屋一直存于現在狀態,村上出于安全考慮,將袁某某房屋中電路作斷電處理。
2.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實施不精準。
(1)申報與實施不一致。鄧廟村3組黎某某,2017年易地扶貧搬遷自建房。申報為5人,實際實施為4人。補助資金已按5人發放,多發1人的補助資金4萬元。
黎某某系我鎮2017年易地搬遷戶,總共修建5間總的107㎡,2014年進入貧困戶家庭人口為5人,母親于2016年11月30日死亡,因系統未開放,未清理,最后打錢以5人打的20萬元,并且20萬元已全部用于房屋修建及改善生活條件,本人承諾退還多領資金。
(2)享受補助自建房屋存在質量問題。石山村1組李某某,2017年5月自建房由村組織實施,墻體有裂縫、變形等質量問題。已責令建筑方對發現的房屋質量問題進行修繕。
(3)自籌資金超標。李山村7組張某某自述易地扶貧搬遷補助15萬元,購買、裝修商品房共計31萬元。
經核實張某某系我鎮2016年易地搬遷戶,購買商品房面積為79.37平方米(售房部贈與4.37平方米),購房款為:232573元,(國家政策補助15萬元;按照當時國家的政策每平方米補助160元,合計為12699元;開發商考慮到張某某一家的實際情況,每平方米為其減免200元,合計15000元;其表妹為他捐贈5萬元;其自籌資金為4874元),其自籌資金未超過1萬元,當時巡察組在調查時張某某把他精裝修房屋和購買家具的所有款項都加入其中(張某某房屋于2018年裝修,資金來源于親戚資助),所以體現為31萬元。
3.2018年“三改一美”補助實施項目不準確。石山村安排1組無房戶李某某居住村集體打米機房,安排4組無房戶張某某居住村集體果園看守房,未與兩戶辦理任何住房使用移交手續,卻都實施了“三改一美”項目,現無電視、無床上用品等生活設施,不具備居住條件,至今未搬入居住。
經核實石山村已對無償提供給李某某居住房屋按照六有標準進行了整改,張某某因工作需要現居住在謝家社區中興街陳記超市,完全具備居住條件。下步工作:一是加強政策文件學習,準確把握政策標準,二是嚴格項目審批審查,項目實施精準。
(三)工作作風方面
1.識別不精準
(1)資料數據填寫隨意。資料顯示,岳油村貧困戶初選名單公示,參會人數62人,占全村人口比例93%,評選貧困戶117戶341人。毛河村貧困戶初選名單公示,參會人數45人,占全村人口比例0.01%。已責令岳油村、毛河村對錯誤數據進行更正完善。
(2)全國扶貧開發系統與資料顯示的脫貧年度人口不符。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上,李山村沒有2015年脫貧戶,只有2014年和2016年脫貧的貧困戶,眉彭謝府發﹝2014﹞10號、﹝2015﹞5號、﹝2016﹞7號下達李山村2014-2016年脫貧任務(人)數分別為69、55、72人。
再次向區扶貧辦報告因系統遷移導致國扶系統貧困戶退出信息與紙質檔退出信息不符問題,待區上答復后進行更正。
(3)識別資料不規范,個別村村級識別資料存在邏輯錯誤。石山村2014年村民主評議會議記錄主持人為2015年以后才派來的第一書記。根據《扶持對象復核結果統計表》顯示,謝家鎮2015年新增91戶206人,清退76戶266人,但2015年有關精準識別“回頭看”新增、清退貧困戶等相關資料缺失。鄧廟村識別資料裝檔較亂,缺失鎮確認、區公告貧困戶名單和貧困戶登記表(信息采集表)。
我鎮于2018年8月10日在李山村召開了資料歸檔工作現場會,要求鎮、村資料按照刪繁就簡文件要求進行歸檔裝訂,2018年8月28日對歸檔資料進行了村級交叉檢查,目前已經全部歸檔、裝訂完畢。
(4)貧困戶致貧原因填寫不嚴謹。一是石山村2017年新增貧困戶張某某,申請書致貧原因為“因病”,村民主評議為“缺技術”,鎮公示、上報名單致貧原因均為“因病”,區公告顯示的致貧原因為“缺勞力”。二是2014年,李山村共有64戶貧困戶,除10戶貧困戶致貧原因為缺技術、缺資金、缺勞力,另外54戶的致貧原因均為因病、因殘,但村衛生站資料顯示,該村患病的貧困戶共17人。已責令石山村對致貧原因不一致資料進行完善,針對致貧原因不準確問題,全鎮于10月份結合二維碼更新工作對不實致貧原因進行了更新和完善。
(5)清退資料不規范。一是鎮扶貧辦資料顯示,2017年8月3日全鎮共整戶清退41戶175人。2017年6月23日,鎮上報區扶貧移民局的報告和《清退人員花名冊》顯示,整戶清退81戶298人,非整戶清退3戶4人,其清退人員資料缺失。二是李山村會議記錄與民主評議統計表不一致。會議記錄顯示整戶清退9戶35人,未顯示非整戶清退4戶4人。民主評議統計表顯示整戶清退9戶35人和非整戶清退4戶4人。三是石山村2017年精準識別清退9戶36人,資料中無民主評議會議記錄。
經核實一是我鎮2017年6月23日上報的《清退人員花名冊》為我鎮上報的預清退成員名單,并非最終名單。經扶貧移民局審核后我鎮實際清退人員為41戶175人。我鎮于2017年7月10日向區人民政府報告為“擬清退貧困戶41戶175人”,2018年8月3日上報移民局名單也為41戶175人;二是已責令李山和石山村對相關會議資料進行完善。
2.識別存在疑似錯評,6戶15人。
(1)岳油村7組袁某某,3人戶,2015年4月建房,外部環境和裝修較好、家電齊全,為種養殖大戶,家庭條件好。2015年底被評為貧困戶,2015年底脫貧。已于2018年10月對袁某某一家作整戶清退處理。
(3)鄧廟村8組王某某,3人戶,2017年以前,本人在外務工15年以上,其子王某某在外務工5年以上,妻子長期在家務農,3人均無大病,收入遠超貧困戶識別標準,至今仍未被清退。
經核實2014年其外孫女李某某患有腦癱,屬于二級殘疾,家庭情況比較困難,負擔較重,經本人申請、村民代表評議等程序進入貧困戶序列。
3.存在返貧邊緣戶2戶3人
(1)岳油1組李某某,2人戶,外孫女為大一新生,貸款8000元,居住環境較差。家庭收入:低保1人2280元,新農保960元,土地租金1000元,務農收入2000元,為返貧邊緣戶。
經核實李某某2018年本村務工收入3000元、生產經營性收入600元、轉移性收入3730元、財產性收入1700元,家庭總收入9030元、人均收入4515元,高于貧困戶脫貧標準。下步工作:針對存在返貧邊緣的貧困戶,安排公益性崗位,增加其家庭收入。
(2)李山村3組周某某,1人戶,患有精神疾病,喪失勞動能力,2017年主要穩定收入僅低保2280元、土地租金600元,為返貧邊緣戶。
經核實周某某2018年公益性崗位工作800元、生產經營性收入400元、低保金2760元、財產性收入1000元,人均收入4960元,,高于貧困戶脫貧標準。結合周某某身體情況,下步村上增加周先貴在村上公益性崗位務工時間,增加個人收入。
4.脫貧退出資料不規范
(1)李山村缺失2016年退出貧困村村集體經濟收入佐證資料;2016年貧困人口退出向鎮報告退出15戶55人,但是名單附件為23戶69人,區公告為23戶69人;2017年貧困戶收入信息采集有誤:有32戶存在縣域內務工出現了工資性收入有支出部分(按規定,縣域內務工,只計收入,不計支出)。已責令李山村對集體經濟收入佐證資料進行完善,對相關部分信息予以完善和更正。
(2)石山村2016年貧困人口退出民主評議,貧困戶和幫扶責任人參與了投票(按規定應當是村民代表參與投票,貧困戶及幫扶責任人不應參與投票)。
下步工作中加強政策文件學習,規范會議內容和參會原則。
5.項目安排、資金使用上不精準,存在審批不嚴謹、驗收不規范、資金使用效益低等問題。
(1)岳油村2017年省級到戶項目補助資金,其中10戶貧困戶養魚,每戶補助3000元。貧困戶反映為合伙養殖,但合伙養殖戶數、養殖地點、投資規模及收益均不相同,收益情況各不相同、普遍較低。
針對下步養殖、種植到戶項目中,在項目實施前對貧困戶進行前期培訓和市場效益評估,確保貧困戶在市場行情好,懂種、養殖技術的條件下,再進行項目實施,提高項目投資回報率。
(2)漢安村2016年6月的到戶項目驗收表,11戶貧困戶為簽字按手印。已責令漢安村對相關資料進行完善。
(3)易地扶貧搬遷貧困戶申報、識別,項目驗收、資金撥付等資料不完善。
我鎮于2018年8月10日在李山村召開了資料歸檔工作現場會,要求鎮、村易地搬遷資料按照川發賑〔2017〕199號文件要求進行歸檔裝訂,2018年8月28日對歸檔資料進行了村級交叉檢查,目前已經全部歸檔、裝訂完畢。
6.“五個一”幫扶力量不到位,信息資料更新不及時。個別貧困戶對第一書記不熟悉,幫扶責任人個別村仍為村、社干部。公示牌及二維碼信息更新不及時、存在姓名、性別、與戶主關系、人數等與實際不符明顯錯誤。
根據區扶貧移民局要求,在2018年省級交叉考核前,第一書記做到所屬貧困戶全覆蓋走訪,幫扶責任人做到一年不少于4次走訪,均已按要求落實;村社干部幫扶貧困戶問題已于2018年6月份安排區級、鎮級在編干部進行幫扶,二維碼相關信息已于2018年11月全部更新完畢。
7.“三保障”政策落實不到位。李山村周某某、鄧廟村某某、江某某、岳油村某某等4名義務教育階段前的學生未享受到教育扶貧政策;李山村1組張某某、6組左某某,住房安全存疑;石山村1組李某某、4組張某某住房實際為村集體公房,無移交手續,實施“三改一美”后仍不具備居住條件。
李山村周某某從2016年秋季學期開始到2018年秋季學期都享受了教育扶貧救助基金政策(我區教育救助基金從2016秋開始實行,2018年春季學期因以前申請過,根據教育局政策規定可不用做資料,2018年春季學期無申請表,但已享受政策),不屬于政策落實不到位情況。
鄧廟村楊某某為先天性聾啞人,無法正常就學,根據《四川省成效考核細則》第一大點第三小點第一條規定義務教育有保障,因自身身體原因不宜上學的除外,楊哲豪不應認定為“三保障”政策落實不到位。目前,經多方聯系和和本人申請,于今年六月份到仁壽殘疾學校就讀,目前已享受教育救助基金。
鄧廟村江某某出生于2010年7月2日屬于二孩違法生育,無法辦理戶籍信息,同時也無法申請教育救助基金。目前姜艷麗已于2018年7月3日辦理了戶籍信息,目前已享受教育救助基金相關政策。
岳油村某某,因父母離異,楊慧跟隨之母長期生活在攀枝花,多次聯系其母提供申請救助基金材料,都無法提供相關材料,未辦理相關政策申請,因楊慧隨母一起生活,且長期不在戶籍地生活,根據戶在人不在原則,已在2018年10月動態調整中將楊慧作清退處理。
李山村1組張某某、6組左某某,住房安全存疑。已聘請有相關住房安全認定資質的機構對張正軍、左某某住房情況進行安全鑒定,如存在安全隱患,為其申請相關政策,解決住房安全問題。
經核實石山村已對無償提供給李某某居住房屋按照六有標準進行了整改,張某某因工作需要現居住在謝家社區中興街陳記超市,完全具備居住條件。下步工作:一是加強政策文件學習,準確把握政策標準,二是嚴格項目審批審查,項目實施精準。
三、整改后續工作及成果運用情況
一是持續鞏固整改成果。堅持目標不變、力度不減,持續抓好巡察整改成果鞏固。
二是持續搞好結合融合。堅持要把區委脫貧攻堅專項巡察反饋問題的整改落實,與抓好當前各項工作結合起來,與脫貧攻堅成效鞏固提升的偉大事業結合起來,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三是持續強化長效機制。對整改工作中已經建立的各項制度,堅決抓好落實,確保真正發揮作用。對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緊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對不科學、不健全的制度,進一步規范完善,防止問題反彈回潮。
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階段性的,我鎮將按照區委第四巡察組的反饋意見,堅持目標不變、力度不減、標準不降、措施不軟,繼續抓好精準扶貧工作,著力構建長效機制,加大執紀問責力度,強化整改成果運用,堅決打贏脫貧這場攻堅戰,為我鎮下步鄉村振興打下堅實基礎。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巡察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聯系電話:38522019;郵政信箱:眉山市彭山區謝家鎮人民政府扶貧辦收電子郵箱:442998891@qq.com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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