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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罰名稱
| 該店未取得有效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及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案
| 該店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案
| 未取得有效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及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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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處罰事由
| 2016年11月2日上午眉山市彭山區衛生執法監督大隊衛生監督員何嘉、范紅玉對智尚名剪(南巷店)監督檢查,現場發現該店無法提供有效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已營業;現場抽查為顧客直接服務的從業人員陳兆南(男、28歲)、張志平(男、29歲)、周瑩(女、22歲)不能出示有效的健康合格證明已上崗。
| 2016年11月2日上午眉山市彭山區衛生執法監督大隊衛生監督員何嘉、范紅玉對智尚名剪(建設店)監督檢查,現場發現該店提供《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為:2014年10月17日至2018年10月16日,證無復核標示,現場抽查為顧客直接服務的從業人員松洪剛(男、29歲)、段思剛(男、26歲)、何夢千(女、18歲)等不能出示有效的健康合2016年11月2日上午眉山市彭山區衛生執法監督大隊衛生監督員何嘉、范紅玉對智尚名剪(建設店)監督檢查,現場發現該店提供《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為:2014年10月17日至2018年10月16日,證無復核標示,現場抽查為顧客直接服務的從業人員松洪剛(男、29歲)、段思剛(男、26歲)、何夢千(女、18歲)等不能出示有效的健康合格證明已上崗。格證明已上崗。
| 2016年11月30日上午眉山市彭山區衛生執法監督大隊衛生監督員金偉川、任翔對頂尖理發店監督檢查,現場發現該店無法提供有效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已營業;現場抽查為顧客直接服務的從業人員肖姚(女、23歲)、岳江濤(男、24歲)、郭玉康(男、27歲)不能出示有效的健康合格證明已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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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罰依據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三十五條第一款和第三十八條第一款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三十七條第九項和第三十八條第一款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三十五條第一款和第三十八條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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