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眉山帥氏醫院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2024年4月,眉山市醫療保障局駐院代表和彭山區醫療保險中心工作人員對眉山帥氏醫院進行居民基金使用情況專項檢查,現場檢查發現:1、重復收費。病人彭某實際住院6天,取暖費收取7天,葡萄糖測定無報告無醫囑收取費用;2、30號至32號床位無鋪床等設施,33號床至50號基礎設施不規范;3、未嚴格執行價格。甘油三酯(TG)測定和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測定未及時調整價格。共涉及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112元。依據《成德眉資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條款約定,彭山區醫療保險中心處理結果如下:1、約談單位負責人,限期整改;2、追回醫保違約費用112元,并收取1-2倍違約金126元。目前,損失的醫保基金112元,違約金126元,合計238元已全部追回。
二、彭山區公義鎮衛生院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2024年4月,眉山市醫療保障局駐院代表和彭山區醫療保險中心工作人員對彭山區公義鎮衛生院進行居民基金使用情況專項檢查,現場檢查發現:1、病例病程記錄太過簡單,描述不清晰;理療方面中頻、電針等治療穴位、部位無記錄。2、重復收費。中藥熱奄包治療收取治療費用的同時收取藥品費用。共涉及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344.75元。依據《成德眉資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條款約定,彭山區醫療保險中心處理結果如下:1、約談單位負責人,限期整改;2、追回醫保違約費用344.75元,并收取2倍違約金689.5元。目前,損失的醫保基金344.75元,違約金689.5元,合計1034.25元已全部追回。
三、彭山區佳和血液透析中心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2024年4月,眉山市醫療保障局駐院代表和彭山區醫療保險中心工作人員對彭山區佳和血液透析中心進行居民基金使用情況專項檢查,現場檢查發現:1、未嚴格執行價格。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測定、血清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測定未及時調整價格,差額0.9元/次,2024年2月1日至3月19日各40次;2、虛記費用。該院自2023年11月14日更換外送檢驗企業后,血清胱抑素測定(7.2元/次)、乳酸脫氫酶測定(4.5元/次)、血清膽堿酯酶測定(4.5元/次)、血清前白蛋白測定(11.7元/次)、腺苷脫氨酶測定(18.9元/次)5個項目未進行檢驗仍收取病人費用,分別有171次、146次、146次、146次、146次。共涉及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7084.8元。依據《成德眉資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條款約定,彭山區醫療保險中心處理結果如下:1、約談單位負責人,限期整改;2、追回醫保違約費用7084.8元,并收取1-3倍違約金21110.4元;3、解除與該單位檢驗項目的醫保服務協議。目前,損失的醫保基金7084.8元,違約金21110.4元,合計28195.2元已全部追回。
四、彭山區鳳鳴街道余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2024年4月,眉山市醫療保障局駐院代表和彭山區醫療保險中心工作人員對彭山區鳳鳴街道余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居民基金使用情況專項檢查,現場檢查發現存在過度檢查:1、未嚴格執行價格。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測定和天門氨酸氨基轉移酶測定未及時調整價格;2、過度檢查。血清胱抑素測定打包到腎功能檢查,涉及違規239人次;血同型半胱氨酸測定(各種免疫學方法)打包到心肌酶譜4項,涉及違規232人次。共涉及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7720元。依據《成德眉資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條款約定,彭山區醫療保險中心處理結果如下:1、約談單位負責人,限期整改;2、追回醫保違約費用7720元,并收取1-2倍違約金14040元。目前,損失的醫保基金7720元,違約金14040元,合計21760元已全部追回。
五、彭山區精神衛生保健院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2024年4月,眉山市醫療保障局駐院代表和彭山區醫療保險中心工作人員對彭山區精神衛生保健院進行居民基金使用情況專項檢查,現場檢查發現:1、病例病程記錄不規范,病人身份資料收集不完整、轉房記錄不清晰;2、護理費、床位費、住院診查費收費項目未按照編碼嚴格執行。共涉及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772.2元。依據《成德眉資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條款約定,彭山區醫療保險中心處理結果如下:1、約談單位負責人,限期整改;2、追回醫保違約費用772.2元,并收取2倍違約金1544.4元。目前,損失的醫保基金772.2元,違約金1544.4元,合計2316.6元已全部追回。
六、彭山區鳳鳴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2024年4月,眉山市醫療保障局駐院代表和彭山區醫療保險中心工作人員對彭山區鳳鳴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居民基金使用情況專項檢查,現場檢查發現:1、未嚴格執行價格。血清甘油三酯測定和血清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測定未及時調整價格;2、病例病程記錄不規范。共涉及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94元。依據《成德眉資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條款約定,彭山區醫療保險中心處理結果如下:1、約談單位負責人,限期整改;2、追回醫保違約費用94元,并收取1倍違約金94元。目前,損失的醫保基金94元,違約94元,合計188元已全部追回。
七、彭山區彭溪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2024年4月,眉山市醫療保障局駐院代表和彭山區醫療保險中心工作人員對彭山區彭溪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居民基金使用情況專項檢查,現場檢查發現:1、病例記錄不規范;2、過度檢查。血清胱抑素測定打包到腎功能檢查,涉及違規145人次;3、重復收費。病人徐某某2024年1月23日至1月28日住院期間,1月23日埋針治療無執行記錄。共涉及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1071元。依據《成德眉資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條款約定,彭山區醫療保險中心處理結果如下:1、約談單位負責人,限期整改;2、追回醫保違約費用1071元,并收取2倍違約金2142元。目前,損失的醫保基金1071元,違約金2142元,合計3213元已全部追回。
八、眉山彭山福康老年病醫院有限公司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2024年4月,眉山市醫療保障局駐院代表和彭山區醫療保險中心工作人員對眉山彭山福康老年病醫院有限公司進行居民基金使用情況專項檢查,現場檢查發現:1、未按醫療保障部門規定的價格執行醫療服務項目價格。乳酸脫氫酶測定、血清甘油三酯測定、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測定和血清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測定,未及時調整價格,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28日,涉及違規分別有326人次、368人次、385人次、385人次;2、將不符合要求的費用納入報銷。門特病人袁某某分別于2023年11月22日、12月21日開具原發性高血壓用藥時,將不屬于該病種的藥品(葉酸片)一起納入報銷;3.超標準收費。居民住院病人于2024年3月7日在該院進行胃鏡檢查并行APC切除術時,行基礎麻醉+局部浸潤麻醉,超標準收取麻醉中監測(一級)費用;4、虛記醫療費用。病人張某某于2024年3月10日至3月15日住院期間,無血凝分析三項和纖維蛋白原含量測定收取相關費用;5、重復收費。病人凌某某于2024年3月10日至3月15日住院期間,推拿、灸法、電針、中頻治療各1次;6、病例記錄不規范。共涉及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1718.84元。依據《成德眉資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條款約定,彭山區醫療保險中心處理結果如下:1、約談單位負責人,限期整改;2、追回醫保違約費用1718.84元,并收取1-2倍違約金1973.68元。目前,損失的醫保基金1718.84元,違約金1973.68元,合計3692.52元已全部追回。
九、眉山成北醫院管理有限公司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2024年4月,眉山市醫療保障局駐院代表和彭山區醫療保險中心工作人員對眉山成北醫院管理有限公司進行居民基金使用情況專項檢查,現場檢查發現存在病例記錄不規范:門特病人袁某某2023年11月27日進行血液透析時,血透記錄單由兩位醫師進行記錄,導致該次低分子肝素鈣注射液(賽博利)是否使用無法查實。共涉及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13.25元。依據《成德眉資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條款約定,彭山區醫療保險中心處理結果如下:1、約談單位負責人,限期整改;2、追回醫保違約費用13.25元,并收取2倍違約金26.5元。目前,損失的醫保基金13.25元,違約金26.5元,合計39.75元已全部追回。
十、彭山區中醫醫院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2024年4月,眉山市醫療保障局駐院代表和彭山區醫療保險中心工作人員對彭山區中醫醫院進行居民基金使用情況專項檢查,現場檢查發現:1、藥品、耗材集采完成進度落后;2、病例記錄不規范,病人尚未做治療項目已記錄相關費用,且未及時清理,病歷中有長期醫囑與臨時醫囑有混淆;3、血液透析病人醫囑不規范;4、婦產科病人出院當天治療記錄不規范;5、重復收費,多記錄收費次數,涉及違規3人次。共涉及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36元。依據《成德眉資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條款約定,彭山區醫療保險中心處理結果如下:1、約談單位負責人,限期整改;2、追回醫保違約費用36元,并收取2倍違約金72元。目前,損失的醫保基金36元,違約金72元,合計108元已全部追回。
十一、彭山區人民醫院(眉山市第三人民醫院)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2024年4月,眉山市醫療保障局駐院代表和彭山區醫療保險中心工作人員對彭山區人民醫院(眉山市第三人民醫院)進行居民基金使用情況專項檢查,現場檢查發現:1、重復收費。(1)剖宮產病人陳某某住院期間,一般專項護理費用多收2次,氣壓治療多收4次;(2)內科病人王某住院期間,實際吸氧半天,費用清單記錄吸氧4個半天,重復收費3次;(3)兒科病人檢驗項目血清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測定實際做1次收取2次費用,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間,涉及808人次;(4)內科病人做中藥熱奄包治療收取治療費用的同時收取藥品費用,涉及3人次;(5)內科病人王某某住院期間,疼痛綜合評定無醫囑無記錄。2、掛床住院。(1)病人徐某于2024年3月11日入院,3月23日至3月26日連續4日不在院未進行實際治療,3月27日繼續住院治療,涉嫌掛床住院;(2)病人范某某于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23日住院期間,有4日不在院未進行實際治療,涉嫌掛床住院。3、超標準收費。血液透析病人徐某,指尖血糖收取床邊血糖儀檢測加收;4、藥品、耗材集采完成進度落后,中藥盤存不及時。5、病例記錄不規范,醫囑與執行單、收費清單存在不一致的情形。(1)眼科病人鄒某某住院期間,裂隙燈檢查與裂隙燈下眼底檢查有醫囑但無相關記錄;(2)血液透析病人萬某某,監床操作的彩色多普勒超聲引導無記錄,數字化攝影無報告。共涉及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11344.45元。依據《成德眉資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條款約定,彭山區醫療保險中心處理結果如下:1、約談單位負責人,限期整改;2、追回醫保違約費用11344.45元,并收取2倍違約金22688.9元。目前,損失的醫保基金11344.45元,違約金22688.9元,合計34033.35元已全部追回。
十二、彭山區黃豐鎮衛生院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2024年4月,眉山市醫療保障局工作人員對彭山區黃豐鎮衛生院進行了檢查,現場檢查發現:1、過度檢查。血清胱抑素測定打包到腎功能檢查,涉及違規347人次;血同型半胱氨酸測定(各種免疫學方法)打包到心肌酶譜4項,涉及違規197人次。2、降低標準住院。將本應在門診接受治療的病人,通過放大病情收住院治療,涉及違規12人次。3、掛床住院。住院期間參保人長時間離開醫療機構,涉及違規6人次。共涉及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18627.23元。依據《成德眉資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條款約定,彭山區醫療保險中心處理結果如下:1、約談單位負責人,限期整改;2、追回醫保違約費用18627.23元,并收取2倍違約金37254.46元。目前,損失的醫保基金18627.23元,違約金37254.46元,合計55881.69元已全部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