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浩宇鑫礦業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吳洪兵與你方勞動爭議一案(案號:彭勞人仲案〔2024〕272號),因電話、郵寄均無法聯系你方,現根據《四川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文書送達規則》第八條規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
裁決內容為:
一、被申請人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一次性支付給申請人經濟補償人民幣13750元。
二、被申請人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一次性支付給申請人2023年1月至2024年8月期間的勞動報酬共計人民幣51499.85元。
請你方于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23日前往本委領取仲裁裁決書,逾期未領取仲裁裁決書自2025年1月24日起三十日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