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關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報告 | ||||
| 索 引 號 | 1495410037/psxzf/2023-00369 | 發布機構 | 彭山區人民政府 | 公開日期 | 2017-03-24 |
| 文 號 | 眉彭府〔2017〕20號 | 公文種類 | 報告 | ||
| 成文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市人民政府:
2016年,我區緊緊圍繞《眉山市依法治市2016年工作要點》和《眉山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安排》,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為核心,堅持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規范執法主體和執法程序,落實依法行政責任制和解決依法行政突出問題,法治政府建設不斷加快,法治水平不斷提升。現將具體情況報告如下。
一、進一步規范執法主體資格
(一)調整優化權責清單,簡政放權扎實推進。按照《四川省權責清單動態調整管理辦法》,對照第二批、第三批《省直部門行政權力責任清單》,結合新頒布和修訂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印發《關于做好區級部門行政權力責任清單調整優化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開展全區行權單位行政權力責任清單清理調整工作,共調整優化權力事項5885項,做到權力與責任相匹配,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共同成為區級單位、部門依法履職的準繩。同時,編制印發《鄉鎮人民政府行政權力清單》,共清理編制鄉鎮人民政府行政權力事項291項。所有清理調整結果均在政府門戶網站予以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二)強化行權事項錄入,行政權力陽光規范運行。為確保行權平臺運行的權力事項與調整優化后的權責清單保持一致,啟動了行權平臺的補錄和完善工作。區政府辦牽頭,與區監察局、區電子政務辦不定期開展重點抽查和全面抽查,制發相關督查通報5期,保障平臺有序運行。全年全區共錄入行政權力事項并通過5885項,錄入案件19766件,實現了行政權力網上陽光規范運行。
(三)嚴格規范性文件審查備案,維護法制統一。一是嚴格落實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規定,全年對《眉山市彭山區工程領域務工人員工資支付監督管理辦法》《眉山市彭山區建筑施工工地進出通道管理辦法》等23個區委、區政府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合法性審查,提供建議意見60余條全部被采納。其中4個文件經區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以區政府名義印發,并及時向市法制辦和區人大常委會備案。二是扎實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對全區2015年以前110件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其中,繼續有效63件,廢止25件,宣布失效4件,擬修改5件,修改后繼續有效13件。
(四)嚴把兩個關口,規范行政執法人員資格。一是嚴把考試培訓關。堅持辦證必考原則,嚴格落實《四川省行政執法證管理辦法》,舉辦行政執法人員培訓班。2016年10月,從市中院和市法制辦邀請專家為全區230名申辦行政執法證人員開展了為期3天的專業知識培訓,對未參加培訓人員或參加培訓考核不及格的不予辦證。二是嚴把編制關。堅持源頭治理,由區委編辦、區政府法制辦對申請辦理行政執法證人員進行編制審核,排除臨時工、合同工、工勤人員等不符合辦證資格人員,從源頭上杜絕合同工、臨時工等執法。
二、進一步嚴格規范執法程序
(一)規范行政執法程序,行政執法水平大幅提高。繼續貫徹落實《眉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眉山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的通知》《眉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眉山市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的通知》,重點規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等執法行為。對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圍繞決定的主體是否合法、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程序是否正當、適用法律依據是否準確、處罰幅度是否適當等內容進行把關。
(二)認真執行行政執法裁量權標準,行政執法規范化。嚴格遵循《四川省規范行政執法裁量權規定》,各行政執法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平等對待行政管理相對人及利害關系人,在處罰決定書或案件集體討論記錄中準確合理實施裁量標準,做到了不偏不倚、公正執法。
(三)建立健全綜合執法機制,基層執法程序進一步完善。制發《眉山市彭山區綜合執法實施辦法(試行)》,對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轄區內發生的規劃、國土、環保、安全生產、工商質監(非法生產經營)、砂石管理和城鄉環境治理等方面的行政違法行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無行政處罰權,也無委托執法權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時將違法信息通報區級有關行政執法機關,由區級有關行政執法機關立案查處。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級行政執法機關各司其職,共同推進基層治理。同時,成立眉山市彭山區綜合執法協調領導小組,建立綜合執法協調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制度,及時分析、研究綜合執法中存在問題,不斷完善綜合執法制度。
三、進一步強化執法監督
(一)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動真碰硬,提升行政執法能力。2016年10月10日至25日,各行政執法機關對全年行政處罰案件1437件、行政許可案件914件、行政強制55件進行了自查。10月26至11月10日,在各行政執法單位完成自查的基礎上,區政府法制辦牽頭對區公安分局、區衛計局、區農業局等20個行政執法機關的83份行政處罰案卷、35份行政許可案卷進行評查,對發現問題的相關單位制發行政執法監督意見書,督促相關行政執法單位限期整改。
(二)搭建“兩法銜接”信息平臺,完善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嚴格落實《關于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信息共享平臺建設運行準備工作的通知》,召開由區分管領導主持的工作推進會,各相關執法單位配備了專門的辦公設施和工作人員,堅持貫徹《眉山市彭山區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不斷健全兩法銜接工作機制。2016年,共計通過“兩法銜接”平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件。
四、全面落實依法行政責任制
(一)健全會前學法和法律顧問制度,保障依法決策。堅持政府常務會議會前學法規定和法律顧問全程列席重大會議制度。2016年共學習《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預算法》等12部法律法規,廣大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推動發展的能力顯著提高。在第一批法律顧問服務期滿后,在充分征求各鄉鎮(街道)和區政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報區領導同意,由各單位自行確定法律顧問。同時,采用競爭性磋商模式確定了5名專家、律師為區政府法律顧問,為區政府工作提供專業法律服務,保障依法決策。印發《眉山市彭山區重大行政決策責任追究辦法》,進一步規范重大行政決策活動,促進依法、科學、民主決策。
(二)堅持合法合理,開展復議應訴。一是依法辦理復議案件。對復議申請人的申請經審查符合條件的都堅決依法受理;復議申請材料不全的依法及時督促申請人補正后受理;對不符條件的依法不予受理;對不屬復議范圍的在耐心解答的基礎上,正確引導其通過其它途徑解決問題。2016年共收到行政復議申請3件,依法受理2件,2015年度結轉1件,3件全部辦結。二是盡職履行應訴職責。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認真履行應訴職責,做到有訴必應。2016年,區政府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共14件,其中2015年度尚未審結10件,新增4件,目前當事人已撤訴1件,余下13件全部審結。
(三)堅持公正透明,保障信息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全年主動公開政務信息16000條,其中,概況類信息200條、計劃總結類信息82條、規范性文件類信息671條、工作動態類信息7087條、人事類信息104條、財政類信息579條、行政執法類信息6000條、其它信息數量1277條。
(四)參與依法創建,爭創示范單位。2015年,我區共有12個單位成功申辦省級依法行政示范創建單位,并有3個單位被命名表揚。在此基礎上,2016年我區有3個單位積極參與到市級依法行政示范創建活動中,其中2個單位被評為市級依法行政示范創建單位。我區借助創建活動的契機,不斷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機制建設,實現行政決策更加科學合法、職權職責更加明確具體、公共服務體系更加健全完善。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7日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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