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彭山經開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各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優化、提高我區防汛抗旱工作效力,明確防汛抗旱工作原則、預警機制、應急響應、保障機制,經區政府同意,現將《眉山市彭山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2021-2025修訂稿)》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7月30日
眉山市彭山區防汛抗旱
應急預案
(2021-2025修訂稿)
2021年7月
目錄
1總則 - 1 -
1.1定義 - 1 -
1.2編制目的 - 1 -
1.3編制依據 - 2 -
1.4適用范圍 - 2 -
1.5工作原則 - 3 -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 4 -
2.1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 4 -
2.2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職責 - 9 -
2.3應急聯動機制 - 10 -
3預防和預警機制 - 11 -
3.1信息監測、收集與傳遞 - 11 -
3.2預防預警行動 - 12 -
3.3預警支持系統 - 16 -
4應急響應 - 17 -
4.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 17 -
4.2Ⅰ級應急響應 - 17 -
4.3Ⅱ級應急響應 - 18 -
4.4Ⅲ級應急響應 - 19 -
4.5Ⅳ級應急響應 - 20 -
4.6不同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 - 21 -
4.7信息報送和處理 - 26 -
4.8指揮和調度 - 28 -
4.9搶險救災 - 29 -
4.10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 30 -
4.11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 31 -
4.12慰問及派遣工作組 - 31 -
4.13信息發布 - 32 -
4.14應急結束 - 32 -
5應急保障措施 - 33 -
5.1通信與信息保障 - 33 -
5.2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 33 -
5.3應急隊伍保障 - 34 -
5.4交通運輸保障 - 34 -
5.5醫療衛生保障 - 34 -
5.6治安保障 - 35 -
5.7物資保障 - 35 -
5.8資金保障 - 36 -
5.9社會動員保障 - 37 -
5.10技術保障 - 37 -
5.11培訓和演練 - 38 -
6后期處置 - 39 -
6.1善后處理 - 39 -
6.2社會救助 - 40 -
6.3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 40 -
6.4水毀工程修復 - 40 -
6.5防汛抗旱工作評價 - 40 -
7附則 - 40 -
7.1名詞術語定義 - 41 -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 42 -
7.3獎勵與責任追究 - 43 -
7.4預案解釋部門 - 43 -
7.5預案實施時間 - 43 -
7.6其他事項 - 43 -
1.1定義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是指防御江河洪水災害、城市內澇災害、山洪災害、突發性洪水災害、干旱災害,事前預設可能發生的災害或險情,有針對性地制定的應急搶險、應急救援方案的統稱,是在現有工程設施條件下,針對可能發生的各類洪水、洪澇、干旱災害而預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對策和措施。《眉山市彭山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2021-2025)》(以下簡稱《應急預案》),是眉山市彭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實施指揮決策、科學調度搶險救災和應急救援的依據和指導性文件。《應急預案》經彭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批準,區級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認真貫徹執行。區級各部門應根據職能職責,制定針對性更強且具體的應急預案;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根據《應急預案》和轄區實際,進一步細化防汛抗旱應急搶險救災措施,并制定《應急預案》實施辦法,形成全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體系。
為提高眉山市彭山區防汛抗旱應急搶險和突發事件處置能力,有效防止和減輕水旱災害損失,做到有計劃、有準備地防御江河洪水災害、內澇災害、山洪災害、干旱災害,排除涉水工程險情,切實做好遭遇特大暴雨和超警、超保水位的江河汛情、工程險情突發事件的防汛應急搶險調度和險情搶護工作,特制定本預案。
《應急預案》目的是在水旱災害形成前,為規范有效地防御水旱災害,扎實做好抗洪搶險、抗旱減災的準備工作,通過嚴密的組織和防范措施,最大努力避免災害發生或減輕災害損失。當災害發生時做到心中有數,臨危不亂,科學有序地指揮抗洪搶險、應急救援、抗旱救災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減輕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區域經濟和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四川省河道管理實施辦法》、《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實施辦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實施辦法》、《四川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眉山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范性文件,結合我區經濟規劃和防汛工程現狀編制的。
本預案適用于彭山區范圍內突發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適用期限為2021年-2025年。突發性水旱災害包括江河洪水災害、內澇災害、山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災害)、干旱災害、供水危機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動等引發的水庫潰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供水水質侵害等次生衍生災害。
1.5工作原則
(1)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
(2)堅持以防為主,避險減災、應急搶險與救援相結合。
(3)堅持城鄉統籌、因地制宜、團結抗洪,科學抗旱,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4)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的原則。
(5)各有關部門實行防汛崗位責任制,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結合的原則。
(6)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糧食生產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
(7)堅持依法防汛抗旱,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主要承擔防汛抗洪的急難險重等攻堅任務。
(8)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
(9)堅持防汛抗旱統籌,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盡可能利用洪水資源;以法規約束人的行為,防止人對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資源又保護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眉山市彭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區防指),是彭山區應急委下設專項指揮部,在區應急委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區防汛抗旱工作。
2.1.1組成及辦事機構
區防指由總指揮長1名、指揮長2名、第一副指揮長1名、常務副指揮長2名、副指揮長8名及成員單位組成。
總指揮:區政府區長
指揮長:負責應急工作的區級分管領導
指揮長:負責水利工作的區級分管領導(負責日常工作)
第一副指揮長:區人民武裝部副部長
常務副指揮長:區水利局局長.
常務副指揮長:區應急管理局局長
副指揮長:區政府辦主任、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區住建局局長、區氣象局局長、武警彭山中隊中隊長、區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區防汛抗旱服務中心主任、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成員單位包括:區委宣傳部、區人民武裝部、區水利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氣象局、區發改局、區經信局、區教體局、彭山區公安分局、區財政局、區林業和園林中心、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商務局、區文廣旅局、區衛健局、區國資金融局、區紅十字會、區融媒體中心、武警彭山中隊、區消防大隊、國網彭山供電公司、中國電信彭山分公司、中國移動彭山分公司、中國聯通彭山分公司、彭山水文站。
區防指辦事機構為眉山市彭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防汛辦),區防指辦公室設在區應急局,區水利局局長、區應急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區防汛抗旱服務中心主任、區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兼任副主任。
2.1.2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區人武部:負責協調組織民兵預備役參加抗洪搶險救災,
執行抗洪搶險救災任務,必要時負責協調聯系駐軍部隊投入抗洪搶險救災。
區委宣傳部:負責把握全區防汛抗洪救災宣傳工作的輿論導向,及時協調、指導各級相關部門及新聞媒體做好防汛抗洪救災宣傳報道。
區水利局:負責統籌全區水旱災害防治工作;負責統籌未啟動防汛抗旱應急響應時和啟動三級、四級防汛抗旱應急響應后的全區水旱災害應對處置工作;負責指導各地對一般水旱災害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和保障工作;負責協助編制修訂《眉山市彭山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負責組織編制并實施水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負責水旱災害風險普查與區劃分級;組織編制區內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督促指導水利工程設施、設備的安全運行、應急搶護,負責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協調中型及以上水庫、電站移民安全度汛工作。完成區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統籌啟動一級、二級防汛抗旱應急響應后的全區水旱災害應對處置工作;負責協助指導各地對一般水旱災害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協助全區水旱災害防治工作;負責編制修訂《眉山市彭山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負責洪澇災區和旱區群眾的生活救助,督促、指導各級應急救援演練;建立災情報告制度,提交區防指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綜合監測預警,承擔水旱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完成區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區發改局:負責防汛抗旱基本建設工程的立項,協助爭取國家和省防汛抗旱基建工程資金,促進防汛抗旱工程順利實施。
區經信局:負責所轄工礦企業防汛減災工作;督促、指導各鎮、街道抓好工業企業防汛安全工作;協調電力部門做好防洪排澇和抗旱的電力保障;協調通信部門做好通信保障,確保通信暢通。
區教體局:負責落實本系統防汛減災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學校開展防災減災、應急避險和汛期安全等知識的宣傳教育。
區公安分局:負責維護防汛搶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工作;協助事發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嚴厲打擊盜竊防汛抗旱物料和破壞防汛抗旱工程、水文、輸電、通信設施的違法行為,做好治安保衛工作;緊急情況下組織部分公安警力投入抗洪搶險。
區財政局:負責落實區級防汛抗旱救災資金,及時下撥防汛抗旱救災資金,按財政職責要求監督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地質災害的監測、防御及治理工作;及時發布地質災害和其衍生次生災害預警信息;制定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加強用地審批工作,嚴禁占用河道、堤防及其保護范圍、防汛搶險通道。
區林業和園林中心:負責林業旱澇災情信息、防汛抗旱救災、生產恢復等工作,負責災后生態修復。
區住建局:承擔城市防洪排澇工作。負責城市防洪排澇工程建設、設施運行管理、城市排澇、排污通道清障等工作;負責城市危舊房、建設和市政在建工程及地下車庫的安全度汛工作;負責城市建成區內澇監測預警;負責城鎮防洪排澇規劃工作。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所轄交通設施的防汛安全;督促落實公路、橋梁等交通在建工程的防汛度汛工作;督促船舶航行服從防汛安全管理;督促落實渡口渡船安全度汛措施;優先組織運送防汛抗旱搶險救災、防疫人員和物資、設備;負責落實緊急搶險救災和人員撤離所需車輛、船舶等運輸工具。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指導農業農村相關防汛抗旱工作,抓好災前農作物的搶收搶護,及時掌握和統計上報農業水、旱災害情況;及時組織調運種籽、苗木和化肥,指導、幫助各地開展農業洪澇旱災的生產救災和災后恢復工作;做好災區動、植物疫病防治工作;開展抗旱灌溉節水工作;督促落實河道內漁船安全度汛措施。
區商務局:負責災區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牽頭協調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協調防汛抗旱救災物資和災后恢復物資的供應等工作。
區文廣旅局:負責做好汛期星級旅游景區、星級農家樂等防汛安全工作。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落實本系統防汛減災工作;負責組織防汛減災醫療保障、衛生防疫等工作。
區國資金融局:負責國有企業防汛抗旱減災工作,組織國有企業配合做好防汛抗旱救災工作。
區紅十字會:負責組織社會力量,籌措社會資金,配合協助水旱災害搶險救援。
區融媒體中心:負責防汛抗旱電視和新媒體宣傳工作,協助及時攝制和整理災情圖文資料,協助負責重大防汛抗旱信息和指令的公布。
區氣象局:負責氣象趨勢分析預測;負責氣象預報和測報;負責重要天氣信息的發布和預警,提供過程預報及跟蹤預報;負責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武警彭山中隊:負責擔負抗洪搶險、營救群眾、轉移運送物資、保護重要目標安全、維護災區社會秩序及執行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務。
區消防救援大隊:根據險情災情,按照區防指安排,參與防災減災救災有關工作,承擔水旱災害突發事件搶險救援工作。
國網彭山供電公司:負責電力系統防汛安保工作;負責全區防汛抗旱、搶險救災應急供電保障。
中國電信彭山分公司、中國移動彭山分公司、中國聯通彭山分公司:負責所轄通信設施的防汛安保工作;優先、及時、準確傳遞防汛抗旱信息,保證防汛抗旱搶險通信暢通;負責全區防汛抗旱、搶險救災應急通信保障。
彭山水文站:負責江河洪水趨勢分析預測;負責江河水文測報和洪水預報;負責水文信息的發布和江河洪水預警。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組建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本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執行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防汛抗洪、搶險救災、抗旱減災的決策、指揮、命令,有針對性地制定各項防汛抗洪、應急搶險、抗旱減災措施,全面負責組織領導和指揮轄區內的防汛抗洪和防汛抗旱工作。具體的主要如下:
(1)對轄區內的水旱災害防御、防汛安全、應急救援、搶險救災、抗旱減災工作負總責。
(2)做好轄區內的防汛、抗旱政策法規和常識的宣傳工作,增強干部群眾的水患意識和法治意識、防汛安全和避災意識,服從調度指揮,積極投入到抗洪、抗旱、搶險、救援和災后重建、恢復生產等工作。
(3)負責鎮(街道)管理的水利工程日常管理維護工作,做好安全巡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4)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工作制度,落實防洪救災、抗旱減災工作經費、組建防洪搶險隊伍、備齊備足防汛救災物資。
(5)制定鎮(街道)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
(6)堅持汛期24小時防汛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確保通訊暢通;全面排查轄區內的堤防、水庫、橋梁、排水等工程險情,及時向區相關部門如實報告工程險情并立即組織應急搶險和保安減災工作,做好災情統計并賡即向相關部門報告。
(7)洪災、旱災發生后,迅速組織各方面力量開展抗洪救災、抗旱減災工作;做好轄區內的社會治安管理,安排好災區群眾生活,積極促使盡快恢復生產,維護社會穩定。
(8)執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調度、指揮、命令,竭力把水旱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9)配合區相關職能部門做好防汛、防旱工程建設和工程長期安全運行及維護管理工作。
2.3應急聯動機制
當區內發生洪澇或干旱災害時,各鎮、街道和區級各部門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區防汛辦報告,由區防汛辦整理后上報區委、區政府、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并通報成員單位,由區防指統統一協調組織展開相應工作。
3.1.1氣象水文信息
區氣象按照氣象預報標準、水文部門按照水文預報標準,
應及時向區防汛辦報告雨情、水情信息。
3.1.2工程信息
3.1.2.1堤防工程信息
當江河出現超警戒水位及以上洪水時,堤防管理單位應組織人員加強監測,并將工程設施運行情況1小時內報區防指;發現險情應立即上報區防指。
3.1.2.2水庫工程信息
在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對大壩、溢洪道、放水設施等關鍵部位加密監測,并將工程設施運行情況1小時內報區防指;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第一時間向下游預警,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區防指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等信息。
3.1.3洪澇、干旱、災情信息
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
受災人口以及經濟損失。干旱災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洪澇、干旱災情信息由各鎮、街道按照有關規定統計上報區應急管理局,同時抄報區防汛辦。
3.2.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機構,落實防汛抗旱責任人、山洪災害危險區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專業防汛抗旱隊伍建設。
(3)工程準備。進行水毀工程修復、病險水利工程除險加固、汛期施工水利工程應急加固等工程建設。
(4)預案準備。修訂完善各級各類防汛抗旱預案。
(5)物資準備。儲備充足的防汛抗旱物資,合理配置。
(6)防汛抗旱檢查。按照屬地原則和行業主管原則,分區域、分行業開展檢查,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期整改。
(7)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區防汛辦負責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對影響防洪安全的項目進行監管。
3.2.1江河洪水預警
岷江洪水防御方案采用彭山水文站控制斷面水位確定,錦江洪水防御方案采用江口水文站控制斷面水位確定,毛河洪水防御方案采用江漁堤水位站控制斷面水位確定。岷江、錦江按現行警戒、保證水位成果分三類洪水量級進行洪水預警:
(1)警戒水位至保證水位洪水預警
預報岷江彭山水文站監測斷面水位將超過警戒水位尚在保證水位以下時,彭山水文站和防汛辦24小時監控,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及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到崗,會商分析氣象、水情趨勢,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發布預警。岷江彭山水文站監測斷面現行警戒水位為423.50m,相應流量10500m3/s;錦江江口水文站監測斷面現行警戒水位為436.00m,相應流量2100m3/s。
(2)達到或超保證水位洪水預警
預報岷江彭山水文站監測斷面水位將達到或超過保證水位時,區防汛辦及時向指揮部領導匯報,24小時監控雨情、水情變化,與水文、氣象部門會商,進行汛情分析。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及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到崗,會商分析氣象、水情趨勢,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發布預警。彭山水文站現行保證水位為424.50m,相應流量13700m3/s;錦江江口水文站現行保證水位為437.00m,相應流量2790m3/s。
(3)超標準洪水預警
洪水位超過防護對象設防標準的洪水為超標準洪水。預報岷江彭山水文站、錦江江口水文站將出現超過保證洪水時,由彭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發布預警。
3.2.2城市內澇預警
由住建部門根據城市排澇設施狀況和城市排澇能力,以及規劃區城市周邊山溪、渠塘洪水匯流等綜合狀況,會同氣象部門制定城市建成區內澇標準等級。由區住建局負責內澇的預警預報,并及時向區防指報告。
3.2.3突發性洪水預警
突發生洪水指由防洪工程失事形成的洪水災害,以及由于降雨誘發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洪水災害。這類災害特點是事前無明顯征兆、爆發時間短、成災快、難以控制,危害后果嚴重。
(1)水庫洪水預警。由水庫管理單位按照區水利局審批的汛期調度運用計劃進行水庫水位調度,及時向區防辦報告水庫水位、工程情況,當水庫水位超過設計洪水位或預測可能達到校核洪水位時,由區防指發布預警。
(2)堤防護岸工程失事預警。當堤防工程發生滑坡、崩塌、管涌險情,危及堤防工程安全,可能導致工程失事時,由區防指發布預警,并報上級防指。
(3)山洪災害預警。區水利局通過已建立的山洪災害預警系統全面掌握轄區內山洪災害情況,當轄區內普降大暴雨或預測可能發生山洪災害時,由區水利局向有關鎮、街道發出山洪災害預警,并及時向區防指報告。
3.2.4干旱預警
3.2.4.1農業干旱
以農作物正常生長期間,連續無有效降雨日數確定。本區干旱等級劃分參照眉山市干旱程度的劃分標準如下表所示。
表3.3.1-1眉山市干旱期連續天數和旱期日平均降雨量與干旱等級
干旱 類型 |
出現 時段 |
輕度(Ⅳ級)干旱 |
中度(Ⅲ級)干旱 |
嚴重(Ⅱ級)干旱 |
特大(Ⅰ級)干旱 |
||||
旱期連續天數 |
旱期日平均降水量(㎜) |
旱期連續天數 |
旱期日平均降水量(㎜) |
旱期連續天數 |
旱期日平均降水量(㎜) |
旱期連續天數 |
旱期日平均降水量(㎜) |
||
春旱 |
3月-4月 |
30-39 |
≤0.7 |
40-49 |
≤0.7 |
50-59 |
≤0.7 |
≥60 |
≤0.7 |
夏旱 |
5月-6月 |
20-29 |
≤1.5 |
30-39 |
≤1.5 |
40-49 |
≤1.5 |
≥50 |
≤1.5 |
伏旱 |
7月-8月 |
20-29 |
≤1.8 |
30-39 |
≤1.8 |
40-49 |
≤1.8 |
≥50 |
≤1.8 |
秋旱 |
9月-11月 |
30-39 |
≤0.6 |
40-49 |
≤0.6 |
50-59 |
≤0.6 |
≥60 |
≤0.6 |
冬旱 |
12月-2月 |
30-39 |
≤0.2 |
40-49 |
≤0.4 |
50-59 |
≤0.4 |
≥60 |
≤0.4 |
3.2.4.2城市干旱
彭山區供水水源為地表水(龔家堰水庫、天生堰水庫,市第三水廠在黑龍灘水庫取水并經處理后的清水由眉彭供水管道供給),城市規劃區域內已禁止私采地下水。彭山區城市干旱等級指標參照下表所示。
表3.3.2-1城市缺水率與干旱等級
干旱等級 |
輕度干旱 |
中度干旱 |
嚴重干旱 |
缺水率(%) |
5-10 |
10-20 |
>20 |
3.2.4.3干旱預警發布
按照國家標準,干旱預警信號分二級,分別以紅色、橙色表示。預警信號由眉山市彭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發布、調整和解除,其他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向社會發布干旱災害預警信息。
紅色預警信號發布條件:
(1)預計未來一周綜合氣象干旱指數達到特旱(氣象干旱為50年以上一遇),或者全區有60%以上的農作物受旱。
(2)城市干旱等級達到嚴重干旱。
橙色預警信號發布條件:
(1)預計未來一周綜合氣象干旱指數達到重旱(氣象干旱為25~50年一遇),或者全區有40%以上的農作物受旱。
3.3預警支持系統
3.3.1防汛預警系統充分利用已建成的防汛預警系統,依靠計算機、監測儀器等現代化技術,適時做好彭山區域內的防汛預警。
3.3.2洪水風險圖
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利用洪澇災害風險圖,作為抗洪搶險救災、群眾安全轉移安置工作決策的技術依據。
3.3.3防汛抗旱預案體系
區防汛辦負責編制和修訂全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相關部門和各鎮、街道編制和修訂各類防汛抗旱相關預案,共同構建全區防汛抗旱預案體系。
4.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按洪澇、干旱災害的嚴重程度和范圍,將應急響應分為四級: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Ⅰ級)。汛期,區防汛辦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災情,根據出現的洪澇、干旱災害情況,按應急響應四級標準,分級響應。水利工程的防洪、抗旱調度由區水利局負責,必要時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直接調度。當洪澇、干旱災害達到響應級別后,由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區綜合減災、救災工作。
4.2Ⅰ級應急響應
4.2.1Ⅰ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和程序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應立即宣布啟動Ⅰ
級應急響應。
(1)境內岷江、錦江同時出現超標準特大洪水或超保證水位大洪水。
(2)境內重點河段堤防發生決口險情,或龔家堰水庫出現可能潰壩重大險情。
(3)境內農業發生特大干旱。
(4)城市缺水率大于20%。
4.2.2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1)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總指揮組織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街道、鎮現場辦公。
(2)區級領導按照分片包干區域駐點指導防汛抗旱工作;成員單位和有關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人員全員到崗,組織防汛搶險救災隊伍迅速投入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3)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按規定將情況及時上報市防汛辦,提請市防指1時內派專家組現場指導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4)區防汛辦每10分鐘通報一次水情、雨情、工情信息;定期在媒體發布“汛(旱)情通報”,報道抗洪搶險、抗旱措施及應急救援動態。
4.3Ⅱ級應急響應
4.3.1II級響應啟動條件和程序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應立即宣布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1)境內岷江、錦江、毛河等單條河流出現超標準特大洪水或超保證水位大洪水。
(2)境內一般河段堤防發生決口或小(一)型水庫出現可能潰壩嚴重險情。
(3)境內農業發生嚴重干旱。
(4)城市缺水率位于10%-20%。
4.3.2II級應急響應行動
(1)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總指揮組織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街道、鎮召開緊急會議。
(2)區級分管領導按照分片包干區域前往受災區域指導防汛抗旱工作;成員單位和有關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全員到崗,組織防汛搶險救災隊伍迅速投入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3)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按規定將情況及時上報市防汛辦,提請市防指2小時內組織專家組現場指導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4)區防汛辦每20分鐘通報一次水情、雨情、工情信息,并不定期在媒體發布“汛(旱)情通報”,報道抗洪搶險、抗旱措施及應急救援動態。
4.4Ⅲ級應急響應
4.4.1Ⅲ級響應啟動條件和程序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應立即宣布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1)境內河流同時出現超警戒水位。
(2)境內一般河段堤防發生重大險情或小(二)型水庫出現可能潰壩嚴重險情。
(3)境內農業發生中度干旱。
(4)城市缺水率位于5%-10%。
4.4.2Ⅲ級響應行動
(1)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組織成員單位及鎮、街道召開防汛會商會。
(2)成員單位和有關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有關人員立即到崗,組織防汛搶險救災隊伍迅速投入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3)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按規定將情況及時上報市防汛辦,區防指1小時內組織專家組現場指導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4.5Ⅳ級應急響應
4.5.1Ⅳ級響應啟動條件和程序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應立即宣布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1)境內單條河流出現超警戒水位。
(2)境內一般河段堤防發生險情或水庫出現一般險情。
(3)境內農業發生輕度干旱。
4.5.2Ⅳ級響應行動
(1)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組織成員單位及鎮、街道召開防汛會商會。
(2)成員單位和有關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有關人員到崗,組織防汛搶險救災隊伍迅速投入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3)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按規定將情況及時上報市防汛辦,區防指1小時內組織專家組現場指導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4)區防汛辦每30分鐘通報一次水情、雨情、工情信息。4.6不同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
4.6.1防汛抗旱的總體要求和對策措施
防汛抗旱責任重如泰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和成員單位以及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建立健全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并按照防重于搶的原則,依照《眉山市彭山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與各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認真負責做好防汛避災、防洪搶險、應急救援、抗洪保安、抗旱減災等工作。
區防汛辦加強與氣象、水文部門的聯系,密切關注雨情、
水情變化趨勢,及時通報雨、水情;各工程管理單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工程所屬單位、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落實維護管理措施,組建防汛搶險隊伍和落實安全度汛措施。組織開展汛前檢查和汛期安全巡查、監測。
全區防汛應急搶險、抗洪應急救援、抗旱應急減災等工作,必須做到目標明確、任務落實、責任落實、隊伍落實、物資落實、經費落實、保障措施和獎懲措施落實。要扎實抓好汛前安全大檢查,全面排查安全隱患或可能影響安全度汛的不利因素,迅速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或薄弱環節,做好防大汛、搶大險、抗大災的各項準備工作。汛期要持續做好涉水工程、在建工程安全巡查,及時排除可能影響工程安全度汛的因素或隱患,著力把險情消滅在萌芽狀態;若發現工程出險,在立即上報的同時,強化對出險工程的安全監測,并迅速采取措施控制險情擴展,全力做好應急搶險救災、應急救援、抗洪保安工作,確保工程安全度汛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盡可能將造成的影響和損失降到最低。
4.6.2江河洪水災害應急響應措施
4.6.2.1警戒水位以下常年洪水應急響應措施: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副指揮長指揮調度;區防汛辦組織水文、氣象部門會商,及時通報雨、水情、工情;各成員單位、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按職能職責做好防汛搶險準備工作。
4.6.2.2超警戒水位洪水應急響應措施: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指揮調度;各成員單位、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全員到崗,區防汛辦組織水文、氣象及各成員單位會商,及時通報雨、水情預報和工情;各成員單位、沿江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做好防汛搶險準備工作;按照防重于搶的原則,各沿江街道、鎮人民政府立即轉移低洼區群眾到安全地帶,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并做好妥善安置和安撫工作,同時加強沿江兩岸堤防工程的安全巡查和監測,掌握一切涉水工程運行情況;若發現險情,在立即向區防指匯報的同時立即組織防汛搶險隊伍趕赴現場,對出險工程進行應急處置,投入搶險排除其險情。
4.6.2.3超保證水位洪水應急響應措施: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總指揮指揮調度,召開緊急會議;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按規定將實際情況及時上報市防汛辦,各成員單位和有關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人員全員到崗。按照超保證洪水位的洪水影響范圍,出險點位投入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立即轉移低洼回淹區群眾到安全地帶,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并做好妥善安置和安撫工作,同時加強沿江兩岸險工、險段、重點保護區域、橋梁的巡查、排查,發現險情立即上報,立即處置。
4.6.2.4超標準洪水應急響應措施: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總指揮指揮調度,召開現場辦公會議;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按規定將實際情況及時上報市防汛辦,同時按照《眉山市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全力組織搶險救災、應急救援、轉移群眾。必要時報請市防指協調駐眉部隊支援地方抗洪搶險救災工作。相關職能部門要扎實做好對安全轉移群的安置、安撫、生活和維穩等工作。
4.6.3干旱災害應急響應措施
干旱災害通常包括春旱、伏旱、秋旱、冬旱,按干旱災害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共劃分為四級:特大(Ⅰ級)干旱、嚴重(Ⅱ級)干旱、中度(Ⅲ級)干旱、輕度(Ⅳ級)干旱。抗旱減災的應急措施,根據干旱災害級別,有針對性地落實應急措施。區水利局隨時掌握彭山區近期降雨情況和中長期天氣預報、區境內土壤墑情、農作物受災情況及發展趨勢,分析災情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旱情及抗旱工作情況,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決定啟動抗旱減災應急響應。
4.6.3.1特大干旱應急響應措施
(1)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總指揮召開抗旱緊急會議,部署抗旱減災工作。區級相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按照區委、區政府的統一安排部署,全力做好抗旱減災工作。
(2)按照地方行政首長抗旱工作責任制,落實應急抗旱資金、抗旱物資和設備,保障抗旱減災工作需要。組織抗旱工作組和專家組、抗旱減災應急救援隊伍奔赴抗旱重點區域,指導、幫助、支援受災群眾戰勝特大干旱災害。
(3)采取應急送水、應急限水、購買桶裝水、增加原供水設施取水水源地可供水量等措施,確保旱災區域內的群眾生活用水安全。
(4)強化抗旱水源的科學調度和用水管理;采取突擊建設移動抽水站、打抗旱井、開源節流等應急抗旱措施,努力開辟應急水源或增加可供水量、盡力滿足旱區人民群眾生活用水基本需求。
(5)根據天氣預報和旱情發展趨勢,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災工作;結合土壤墑情,由農技人員指導受旱嚴重的區域改種抗旱能力強的旱作物,努力實現旱災年不減產減收的抗旱減災目標。
(6)加強旱情及抗旱技能的宣傳教育,動員旱區群眾堅定抗旱奪豐收的信心,做好災區社會穩定等工作。
4.6.3.2嚴重干旱應急響應措施
(1)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總指揮召開抗旱緊急會議,部署抗旱減災工作。區級相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按照區委、區政府的統一安排部署,全力做好抗旱減災工作。
(2)按照地方行政首長抗旱工作責任制,落實應急抗旱資金、抗旱物資和設備,保障旱區抗旱減災工作需要。組織抗旱工作組和專家組、抗旱減災應急救援隊伍奔赴抗旱重點區域,指導、幫助、支援受災村民戰勝嚴重干旱災害。
(3)采取應急送水和限量供應措施,努力增加原供水設施取水水源地可供水量等措施,確保災區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4)加強對災區水源的合理調度和節約用水管理;因地制宜地建設臨時或固定抽水站、開源節流等應急抗旱措施,努力增加應急水源可供水量、盡力保障旱區群眾生產和生活用水。
(5)根據旱情發展趨勢,動員社會力量支援抗旱救災工作;結合土壤墑情,由農技人員指導受旱嚴重的區域改種抗旱能力25臺的旱作物,著力實現旱災年不減產減收的抗旱工作目標。
(6)加強旱情及抗旱技能的宣傳教育,動員和組織旱區群眾因地制宜地落實抗旱減災措施;做好災區社會穩定等工作。
4.6.3.3中度干旱應急響應措施
(1)根據近期降雨量情況和近期天氣預報以及發生中度干旱區域的實際情況,由區防指指揮長安排部署應急抗旱工作。區級相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按照區防汛抗旱工作的安排與要求,履行抗旱、維穩等職責,做好抗旱和農村經濟穩定發展等工作。
(2)加強對旱區水利工程可供水資源的配置和用水管理;因地制宜地采取開源節流等應急抗旱措施,保障旱區群眾生產和生活用水的基本需要。
(3)指導旱區群眾做好農、林、牧、漁業用水的合理配置,優先保障農作物澆灌保苗、牲畜和漁業生產用水基本需要,避免中度干旱發生旱災損失。
4.6.3.4輕度干旱應急響應措施
(1)根據近期降雨量情況和近期天氣預報以及發生輕度干旱區域的實際情況,由區防指指揮長安排部署抗旱工作。區級相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按照區防指對抗旱工作的安排與要求,著力控制旱情擴展和影響,做好抗旱和農村經濟穩定發展等工作。
(2)加強對旱區水利工程可供水資源的配置和用水管理;采取節約用水和防御旱災等應急抗旱措施,保障旱區群眾生活和生產用水的基本需要。
(3)指導旱區群眾做好農、林、牧、漁業用水的合理配置,優先保障農作物澆灌保苗、牲畜和漁業生產用水基本需要,避免輕度干旱發生旱災損失。
4.7信息報送和處理
4.7.1信息傳輸
各成員單位、街道、鎮均應確定專人負責做好雨情、水情、汛期、工情、險情、旱情、災情等信息收集、傳輸和信息管理工作。有關信息實行分級上報,限時報達,歸口處理,同級共享制度。非常情況(如大壩、堤防工程出現較嚴重險情)或發生突發洪水災害事件,應優先向區防汛辦報告,再向其主管部門報告,受報單位必須作好上報信息記錄。
4.7.2水情工情信息收集、匯報制度
(1)各成員單位、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雨情、水情、工情等信息收集和匯報制度;根據雨情、水情、工情變化情況,建立信息臺賬,完善相關信息動態管理和適時上報制度及獎懲制度。要及時了解、準確掌握雨情、水情,定時定點收集;要加強對水庫大壩、溢洪道和放水設施,堤防險工險段,山洪災害險區,地質災害隱患點、城鄉低洼地帶內澇易發區的安全監測,做好監測數據對比分析工作,發現異常或出險,應速向主管部門和區防汛辦報告。
(2)對災害性氣象、水文、工情、山洪信息,應立即做好縱、橫向聯系,主動通報。特別要保持與暴雨中心區、山洪易發區和重點病險工程等所在地政府和防汛抗旱部門的密切聯系。
4.7.3隱患險情匯報、登記制度
各成員單位、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要不定期地開展全面安全隱患排查和工程運行情況的巡查工作,發現隱患、險情,應分類登記造冊,逐級上報、限期整改、搶險救災和應急救援。
4.7.4洪澇、干旱災情匯報制度
洪澇災害發生后,各成員單位、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要及時用報表、文字、圖片及錄像等方式,及時向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匯報災害情況,并密切注視災情變化,隨時收集上報新的災情等動態信息,形成實時報、過程報、月報以及年報資料。災情上報資料應明確災害發生時間、地點、類型、原因以及現場采取的抗洪排澇或抗旱減災措施及成效概況,災情控制情況及后續工作建議等。
4.7.5突發性事件的匯報、登記制度
(1)水旱災害的突發性事件,主要指水庫潰壩、堤防決口、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區發生泥石流或大面積塌陷等突發性事件。若水庫發生潰壩險情、堤防發生決口險情、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區發生異常險情,必須迅速組織危險區域群眾立即轉移到安全地帶,防止發生人員傷亡事件,同時立即向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項目管理單位、屬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同時組織防汛搶險隊伍實施應急搶險避災,并及時向區防汛辦報告搶險救災和應急救援情況。
(2)及時填報災害情況統計表,并用書面形式總結工程出險部位和原因、應急搶險過程和效果、影響區轉移安置人口和損失情況等。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對上報的各類信息,及時給予必要的分析和反饋,并按相關要求做好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信息共享,擬發新聞通稿。區防汛辦收到重大、特別重大的汛情、旱情、險情、災情報告后,應立即向區委、區政府、市防汛辦報告。
4.8指揮和調度
4.8.1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全區防汛抗旱、抗洪排澇、搶險救災、應急救援、抗旱減災、恢復生產、災后重建等工作的統一指揮、調度、協調;指揮部成員單位、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涉河涉水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單位,必須服從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決策、指揮和調度,并盡職盡責做好相關工作,為防汛抗旱作出應有貢獻。
4.8.2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按防汛抗旱的職責權限和本《應急預案》的總體要求,依據有關專業技術規程規范和區域內的實際情況或工程情況,組織編制或修改完善本部門相應應急預案。
4.8.3當發生重大水旱災害后,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趕赴現場指導抗洪排澇、搶險救災、應急救援、抗旱減災、恢復生產等方面工作,必要時成立前線指揮部。
4.9搶險救災
4.9.1水旱災害、工程出險的搶險救災工作,應按照職能分工,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全力控制工程險情、盡最大努力避免發生潰壩、潰堤事件,竭力減少水旱災害損失。
4.9.2各成員單位、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機構和組織防汛抗旱應急搶險救災隊伍,若涉水工程出險或有安全度汛隱患時,迅速開展現場應急處置控制險情擴展,同時立即開展搶險救災和應急救援工作。
4.9.3若洪澇、干旱災害達到Ⅰ級或Ⅱ級應急響應條件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將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同時按規定上報市防汛辦;各成員單位、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必須全力投入搶險救災工作;若抗洪搶險救災工作非常必要時,由市防指協調眉山軍分區駐眉部隊支援地方應急搶險救災工作。
4.10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4.10.1安全防護
4.10.1.1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級各部門和有關單位,應高度重視應急搶險救災、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要認真落實搶險救災工作的安全保障措施,避免搶險救災人員發生傷亡事故;各單位應儲備必要的工具、照明、防護器材、救生器械等,以備給應急搶險人員配備必要的搶險救援工具和安全器材。
4.10.1.2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搶險救災現場,由搶險現場指揮長視情況作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采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參加一線抗洪搶險的人員,必須穿戴救生防護設施,撤離時應進行消毒、去污處理。
4.10.1.3當江河堤防、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或即將發生嚴重的洪澇災害時,應立即動員和組織危險區域內的群眾迅速轉移到安全地帶并妥善安置,保障基本生活;要及時發布通告,對撤離區域設置警戒線,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要強化對緊急避難場所的飲用水安全管理,防止飲用被污染的水源;加強食品衛生、防疫工作,預防發生突發事件;強化社會治安管理,維護良好秩序,營造有利于抗洪搶險的內、外環境條件。
4.10.2醫療救護
水旱災害發生后,衛生防疫部門應加強對受災地區的流行性疾病和疫情監測,要有針對性地落實防疫措施,防止發生群體性的公共衛生事件;在抗洪搶險、應急救援現場,要配置應急醫療救護組,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必要時,區衛健委應緊急動員組織在重點搶險救災現場設立緊急救護所。
4.11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4.11.1當可能發生較嚴重的水旱災害時,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可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或區人民政府批準,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
4.11.2在抗洪搶險、應急救援工作中,確有必要時,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級各部門應廣泛宣傳和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工程險情應急處置或應對突發事件,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社會資源(車輛、物資、搶險救災設備及專業隊伍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
4.12慰問及派遣工作組
4.12.1一次性災害損失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由區委、區政府派工作組赴災區慰問、指導工作。
(1)受災范圍個村個社區及以上,或農作物受災面積占耕地面積60%以上。
(2)1個街道或個鎮死亡(含失蹤)人數在3人以上。
4.12.2一次性災害損失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由區政府派工作組赴災區慰問、指導工作。
(1)受災范圍個村個社區,或農作物受災面積占耕地面積40%以上。
(2)1個街道、1個鎮死亡(含失蹤)人數在2人以上。
4.12.3達不到上述情況的,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或有關部門視情況派工作組赴災區指導工作。
4.13信息發布
4.13.1防汛抗旱信息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對外發布。
4.13.2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動態(如防汛、抗旱簡報)等,由區防汛辦統一審核,按《防汛抗旱突發險情災情報告管理暫行規定》發布;涉及水旱災情的,由區防汛辦會同區救災辦、區民政局審核后發布。涉及軍隊的由軍隊有關部門審核。
4.13.3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4.13.4街道、鎮有關防汛抗旱信息,經主要領導審定后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發布。
4.14應急結束
4.14.1當工程險情、水旱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時,區防指應視汛情、工情、險情、旱情、災情和應急搶險救災、應急救援動態情況,具備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結束條件時,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宣布結束應急響應。
4.14.2在汛期、抗旱期結束后,在抗洪搶險、抗旱減災工作中緊急征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
4.14.3抗洪搶險、抗旱減災應急響應工作結束后,要抓緊抓好水毀工程修復工作,夯實防汛抗旱基礎。區級有關部門和相關單位,應當協助當地政府做好災后恢復正常生活、生產、秩序,制定災后重建計劃和實施方案,報區人民政府審批后規范組織實施。
5.1通信與信息保障
5.1.1通信運營單位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優先暢通的責任。若遇暴雨、大風、雷電天氣,要采取相應措施,保證氣象、水文、汛情、工情、災情信息及時傳遞。
5.1.2在緊急情況下,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將利用公共廣播、電視媒體以及手機短信等手段發布信息,通知危險區群眾快速撤離到安全地帶,以確保災區居民生命安全。
5.2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5.2.1對重點堤防險工險段或易出險的水利工程設施,工程管理單位或所屬部門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當工程出現新的險情后,管理單位應速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指導搶險;工程管理單位應加強險情監測與報告,由工程管理單位、屬地政府組織防汛搶險救災隊伍實施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工作。若水庫大壩、堤防工程出現重大或嚴重險情,按本預案要求上報險情,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并落實工程應急搶險保障措施。
5.2.2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級有關部門和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應組建抗洪搶險救災隊伍,儲備常規搶險機具、抗旱設備、防汛物資和救生器材,其規格、性能和數量,應能滿足抗洪搶險、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全區各級防汛抗旱物資及隊伍,應服從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調度。
5.3應急隊伍保障
5.3.1抗洪搶險工作,必須認真落實應急隊伍保障機制。
應急搶險隊伍包括:由區應急管理局組建的專業搶險救援隊,
鎮、街道組建的搶險隊,區級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組建的搶險隊,區人武部協調部隊或組織預備役支援地方抗洪搶險救災隊。
5.3.2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全區防汛抗旱和應急搶險隊伍的調度、指揮工作。
5.3.3非緊急情況下原則上不調動武警、駐彭部隊搶險。
確需武警、駐軍部隊參與抗洪抗旱搶險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要報區人民政府及時商請軍事機關,按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及有關規定組織實施,本著“先武警,后駐軍”的原則統一調度。
5.4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交警、交通運輸部門要保障防汛抗旱交通運輸暢通,保障汛期防汛抗旱指揮及搶險車輛在全區范圍優先通行。
5.5醫療衛生保障
區衛健、防疫部門和醫療單位,負責做好搶險救災現場應急救護、水旱災區疾病防治和防疫工作,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巡回問診,負責災區防疫消毒、搶救傷員等工作。若確需要上級支援時,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報請眉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醫療防疫隊伍支援。
5.6治安保障
公安機關主要負責做好水旱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阻礙抗洪救災、抗旱減災、應急救援行動,破壞或占用工程設施的違法行為(包括造謠或擅自發布虛假信息,擾亂社會治安,阻礙防汛抗旱工作、損毀水利設施、偷盜搶險救災物資或器材等),保障抗洪救災、抗旱減災、應急救援等工作順利進行;負責組織搞好防汛搶險、應急救援場地的戒嚴或警衛工作,維護搶險場地和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為防御水旱災害、抗洪搶險、應急救援、抗旱減災、恢復生產及災后重建工作,提供堅強有力的治安保障。
5.7物資保障
5.7.1防汛物資儲備原則按照分級負責、定額儲備、專業管理、滿足急需的原則,做好防汛抗旱和應急搶險物資儲備與調配管理工作。
5.7.1.1區防汛辦、重點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應按規范要求儲備滿足防汛搶險工作需要的物資和器材。防汛物資管理部門應及時掌握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科技含量。
5.7.1.2干旱、缺水地區應貯備一定的抗旱物資,建立應急供水機制,由街道、鎮或相關部門統一調用。
5.7.2物資和設備器材調撥
調撥原則:先使用本級儲備的防汛抗旱物資、設備器材,在不能滿足需要的情況下,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調用區級或其它地方儲備的搶險救災施工機械、物資、器材。
調撥程序:需調撥其它街道、鎮或區級的物資時,由區防汛辦下達調令;確需請求省、市防汛辦調撥防汛搶險物資時,由區防汛辦向市防汛辦提出申請,由市防汛辦調撥或轉報省防辦請求調撥。
5.8資金保障
5.8.1區財政局每年應安排一定的防汛抗旱資金,為防汛搶險、抗旱減災、防汛通訊設施維護、防洪演練、防汛搶險車輛維護、防汛搶險物資采購和倉儲管理、工程險情搶護和災民生活等,提供資金保障。
5.8.2區財政局建立特大、重大水旱災害救助基金,以備支持受災群眾恢復生產和災后重建。區財政局在編制年度預算中,應安排必要的防汛資金,保障防汛工作的順利開展,逐年增加對防洪、抗旱等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的資金投入。
5.8.3若發生區域性水旱災害,應按照應急響應對資金保障的需要,落實應急抗洪搶險、應急救援、抗旱減災、恢復生產、水毀工程修復和災后重建等資金保障。
5.9社會動員保障
5.9.1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防汛保安、抗洪搶險、應急救援、抗旱減災、恢復生產等需要,在其管轄范圍內調用搶險救災物資、設備、交通工具和人力,決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
5.9.2緊急防汛期,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街道和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進行社會動員,保障防汛搶險工作的順利開展。若預報可能發生較大洪澇災害、水庫大壩、江河堤防發生可能影響安全度汛險情時,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領導應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靠前指揮,采取措施控制險情并全力降低險情或排險,組織廣大干部群眾奮力抗災減災。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成員單位,應按照職能職責及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5.9.3非緊急防汛期,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負責社會動員,保障防洪工程設施建設和維護管理工作順利進行。
5.10技術保障
5.10.1加強區防汛抗旱指揮系建設,提高信息傳輸的質量和速度。不斷改進雨情、水情、汛情、工情、旱情、災情信息采集和傳輸系統,利用現代雨情、水情、工情適時監測等技術,建立健全區現代防汛抗旱信息管理系統,為科學防御洪澇災害、山洪災害、干旱災害,提供技術保障。
5.10.2若水庫大壩、江河堤防發生可能影響安全度汛險情時,區水利局應迅速指派由水文、水工、施工、地質、造價等方面的水利工程技術人員組成工程應急搶險專家組趕赴現場,在查看工程險情并分析其原因的基礎上,盡快擬定工程險情應急處置或搶險避災方案,指導防汛搶險救災隊伍采取確保安全、質量、進度的應急搶險措施,控制險情擴展,全力保障工程安全度汛和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若險情難以控制且可能擴展,危及工程安全時,應向現場指揮長或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提出盡快撤離危險區內群眾的建議意見。專家組要集思廣益,根據工情、險情動態情況進行搶險方案比較和分析,及時提出科學合理、切實可行且有效的控險、排險的緊急處置方案,為應急搶險救援和正確應對洪澇災害等提供技術保障。
5.11培訓和演練
5.11.1培訓
(1)防御水旱災害、防汛抗旱應急搶險救災的培訓工作,按分級分部門負責的原則組織實施。區防汛辦負責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的防汛負責人和防汛抗旱技術人員培訓;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負責村、社負責人和防汛抗旱搶險救災隊伍的技術培訓;區級有關部門負責對工程管理單位、災害監測點、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的培訓。
(2)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范、考核嚴格、分類指導,保證培訓工作質量。
(3)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區級培訓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
(4)部隊抗洪應急搶險隊伍的培訓,由部隊統一安排,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給予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5.11.2演練
(1)區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多個部門的聯合專業演練。
(2)水庫、堤防、橋梁、城區排澇工程和山洪災害易發區主管部門,應組建專業技術隊伍,并針對預測可能發生的各類險情,在每年汛前進行有針對性的抗洪搶險、應急救援演練,著力提高應對各類險情的應急響應速度和實戰能力與技術水平。
6.1善后處理
6.1.1在洪水消退和進行防疫消毒后,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要組織被轉移群眾重返家園,清理淤泥,恢復生活、生產。對家園沖毀且靠自身力量難以重建的重災戶,政府要從人、財、物等方面給予幫助。區級有關部門應及時安排救災救濟資金和特大水旱災害救災經費,幫助受災群眾渡過難關。
6.1.2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全區洪、澇、旱災善后處理工作的統一協調和指揮。按屬地管理和行業歸口負責的原則,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做好災民安撫和恢復生產生活等工作,由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業災后重建和救助工作。各級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并協同配合做好災區善后處理工作。
由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協調社會、個人或境外機構社會救助,按照救助資金、物資的管理辦法,加強對救助財物的管理,規范開展社會救助工作。
6.3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6.4水毀工程修復
6.4.1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盡快修復。防洪工程水毀修復工作,應竭力搶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恢復其主體功能并達到安全度汛要求;抗旱水源及輸水工程的修復工作,應盡快恢復其功能和蓄、引、提水能力
6.4.2遭洪澇災害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應盡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并發揮應有作用。
6.5防汛抗旱工作評價
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街道和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區級相關部門(單位),每年都應在汛前作出工作部署,并對每次防汛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年度工作總結應征求有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總結經驗,找出差距,提出后續工作改進計劃和措施,以便進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為全區協調配合落實防汛抗旱措施和實現避災、減災、增效目標,保障全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作出更大的貢獻。
7.1名詞術語定義
7.1.1防御洪水方案:指有防汛抗洪任務的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流域綜合規劃、防洪工程實際狀況和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特大洪水)、山洪災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風暴潮災害等方案的統稱。
7.1.2抗旱預案:指在現有工程設施和抗旱現狀能力的條件下,針對不同等級、程度的干旱,而預先制定的對策和措施,是實施抗旱指揮決策的依據。
7.1.3雨量:雨量等級一般分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六級。通常按其24小時降雨強度劃分如下:
表7.1降雨等級表級單位:毫米
等級 |
小雨 |
中雨 |
大雨 |
暴雨 |
大暴雨 |
特大暴雨 |
強度 |
R<10 |
10≤R<25 |
25≤R<50 |
50≤R<100 |
100≤R<200 |
R≥200 |
7.1.4洪水:指暴雨或迅速的融冰化雪和水庫潰壩等引起江河水量迅猛增加及水位急劇上漲的自然現象。
小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小于5年一遇的洪水。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1.5水位:指江、湖、水庫的水面比固定基面高多少的數值,通常反映河水上漲或下降的標志。
7.1.6防汛特征水位:江河警戒水位、保證水位,水庫死水位、正常水位、汛限水位、防洪高水位、設計洪水位和校核洪水位。
警戒水位:指江河漫灘行洪,堤防可能發生險情,需要開始加強防守的江河洪水位。
保證水位:指保證堤防及其附屬工程安全擋水的上限水位。
汛限水位:指水庫在汛期允許興利蓄水的上限水位,是水庫防洪運用的起調水位,汛前由相應權限的主管部門審批核定
水庫死水位、正常水位、防洪高水位、設計洪水位和校核洪水位:指各座水庫建設或整治加固工程設計確定的特征水位。
7.1.7干旱:通常是指某持續時段內,自然降水較常年同期均值顯著偏少的一種氣候異常現象。
7.1.8城市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因
突發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壞,導致城市實際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產、生活和生態環境受到影響。
7.1.9緊急防汛期: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者溢洪道下泄流量超過安全流量,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情況緊急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抗洪期。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應急預案》由區防汛辦負責管理和解釋,負責對預案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每5年進行一次修編和更新,報區防指批準。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和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的總體要求,結合所轄區域內的江河和重點工程的實際情況,編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要重點落實堤防、水庫、洪澇災害和山洪災害易發區的抗洪搶險責任人、應急搶險隊伍、洪澇區群眾轉移路線和應急安置工作以及防汛抗旱的保障措施。
7.3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報請區委、區政府表彰;對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4預案解釋部門
7.5預案實施時間
7.6其他事項
岷江彭山站出現超標洪水時,兩江匯口以下彭山段洪水防御按《眉山市城區超標洪水防御方案(2020)》執行。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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