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眉山市彭山區城鎮燃氣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 ||||
| 索 引 號 | 1495410037/psxzf/2022-01110 | 發布機構 | 彭山區人民政府 | 公開日期 | 2021-05-08 |
| 文 號 | 眉彭府辦函〔2021〕15號 | 公文種類 | |||
| 成文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眉山市彭山區城鎮燃氣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四川彭山經開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各部門(單位):
《眉山市彭山區城鎮燃氣事故應急預案》已經眉山市彭山區第二屆人民政府7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5月8日
眉山市彭山區城鎮燃氣事故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處置本區各類突發燃氣事故,提高應對燃氣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燃氣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和城市安全運行,編制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四川省燃氣管理條例》《眉山市彭山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定。
(三)事故分級
1.本預案所稱的燃氣事故,指燃氣(含天然氣、人工煤和液化氣)在生產、輸配、運輸、儲存、銷售、使用等環節中發生的事故,包括燃氣工程安全運行和管理事故以及因其他突發事件衍生的燃氣事故。
2.參照住建部編制的《城市燃氣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按照燃氣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本區突發燃氣事故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重大)、Ⅲ(較大)和Ⅳ(一般)。
按照事故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時間,分為以下四個等級:
I級事故(特別重大事故):城鎮燃氣新建、改建、擴建和運行過程中,造成30人以上(注:以上含此數,以下不含此數,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者城鎮供氣系統發生的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氣24小時以上的供氣事故。
Ⅱ級(重大事故):城鎮燃氣新建、改建、擴建和運行過程中,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者城鎮供氣系統發生的造成3萬戶以上至5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氣24小時以上的供氣事故。
Ⅲ級(較大事故):城鎮燃氣新建、改建、擴建和運行過程中,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者城鎮供氣系統發生的造成1萬戶以上至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氣24小時以上供氣事故。
IV級(一般事故):城鎮燃氣新建、改建、擴建和運行過程中,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者城鎮供氣系統發生的造成5千戶以上至1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氣24小時以上供氣事故。
3.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本區突發各類燃氣事故的應急處置。具體包括:
(1)燃氣加工、處理、輸送過程中遭遇非正常情況,導致城鎮氣源或供氣設施中氣質指標嚴重超標。
(2)液化石油氣、液化天然氣儲罐發生垮塌等事故,致使城鎮氣源終止。
(3)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導致氣源輸送受阻或者液化石油氣儲灌站、灌裝站、汽車加氣站淹沒,機電設備毀損停止運行。
(4)城市主要供氣和輸配氣系統管網發生干管斷裂或突發事件,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氣。
(5)調度、自控、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6)爆發傳染性疾病,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氣。
(7)城鎮供氣系統發生突發事件,造成人員傷亡。
(四)工作原則
在眉山市彭山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總體框架下,依托和發揮城市應急聯動工作機制和功能,貫徹“政府領導、社會參與,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專群結合、協同應對”的原則。
二、指揮部、成員單位組成及職責
(一)指揮部、成員單位組成名單及職責
1.指揮部、成員單位組成名單
成立眉山市彭山區燃氣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由分管區領導任指揮長,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和區住建局局長任副指揮長。指揮部成員單位包括區委宣傳部、區住建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區公安分局、區經信局、區財政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水利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燃氣企業、上游氣源供氣企業。指揮部辦公室設區住建局,由區住建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區住建局應急值班電話:028-37621937)
2.職責
指揮部:根據燃氣事故情況,組織有關部門成立現場指揮部,決策應急救援重大事項,商請部隊、武警、區級有關部門給與增援。
燃氣事故發生后,由指揮部負責從燃氣應急處理專家庫(專家名單附后)中抽調專家組成現場專家組,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建議和技術支持,必要時參與燃氣事故的調查評估。
區委宣傳部:按照有關規定,負責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單位)對較大以上燃氣突發事件開展新聞發布和宣傳報道工作。組織新聞單位進行燃氣安全知識宣傳。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根據燃氣事故情況啟動應急預案,評估災情,向上級應急管理局和區委、區政府報告;綜合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和災后處置,參與燃氣突發事件中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負責燃氣突發事件中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上報、統計工作。
區住建局:負責燃氣事故應急處置的綜合協調;承擔事故信息匯總、傳遞和分析報告;及時傳達和落實指揮部各項決策和指令,并跟蹤督促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搶修與恢復在燃氣突發事件中損壞的有關供水、排水、燃氣管線等市政管線、設施;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配合或參與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搶險和事故調查與處置相關工作。在突發燃氣事故時,負責事故企業營業執照核查和配合事后處置。
區消防救援大隊:調動區消防救援大隊專業力量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處置,指導燃氣應急救援隊實施滅火工作(在對泄漏燃氣進行噴水稀釋時應聽取專業搶險人員的意見),對燃氣突發事件中的被困人員進行救助,并指導燃氣供應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進行現場偵檢、器具堵漏、冷卻抑爆、關閥斷源等工作
區公安分局職責:負責燃氣突發事件區域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現場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負責協助燃氣專業營救救援隊進入現場處置事件。遵照區燃氣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的指令負責協助組織群眾疏散,如有必要,協助組織群眾進入緊急避險場所,并維護公共秩序。負責組織指揮排爆、案件偵破等工作。發生燃氣泄漏等緊急情況時,燃氣供應單位必須采取緊急避險措施的,公安機關應當配合燃氣供應單位實施入戶搶險、搶修作業。
區經信局:在突發燃氣事故時,負責組織協調電力通信等企業做好電力通信等應急保障及電力通信等系統搶險救援工作。負責承辦指揮部涉及電力通信等應急保障的其他工作。
區財政局:為燃氣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資金保障,并對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在燃氣突發事件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 好交通運輸保障工作;負責在燃氣突發事件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道路、公路、橋梁的搶修與恢復。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急救中心(120)和各醫院,開展受傷人員現場救治和傷員轉院治療工作。負責燃氣突發事件區域的衛生防疫工作。
區水利局:負責與河湖水政管理有關的協調工作。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保障本轄區燃氣安全穩定供應。協調解決供、用氣糾紛。制定本轄區相應的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協助相關部門處置燃氣突發事件,并負責燃氣突發事件處置過程的屬地保障和善后工作。必要時組織群眾疏散,特殊情況下組織群眾進入緊急避難場所,避免次生災害事件發生。
各燃氣企業:制定本單位的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根據本單位經營規模和供氣方式組建相應的應急救援隊伍。負責按照預案等級處置相應的突發事件。負責組織實施供應區域燃氣突發事件先期應急處置。協助有關部門實施非供應區域的搶險救援工作。
上游氣源供氣企業:協助有關部門實施搶險救援工作。
(二)指揮部辦公室和專業組組成及職責
1.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住建局,由區住建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燃氣事故信息匯總、聯絡成員單位及專家工作組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救援、協調有關部門搞好應急保障等工作。
9個專業組:事故搶險救援組。由區消防救援大隊牽頭負責,有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燃氣企業配合。
醫療救護組。由區衛生健康局牽頭負責,有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配合。
治安維護組。由區公安分局牽頭負責,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有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配合。
環境監測組。由彭山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區級有關部門(單位)和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燃氣企業配合。
事故調查組。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負責,區級有關部門(單位)和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燃氣企業配合。
后勤保障組。由有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牽頭負責,有關燃氣企業配合。
新聞發布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負責,彭山日報社、區廣播電視臺等有關部門(單位)配合。
綜合協調組。由區住建局牽頭負責,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彭山生態環境局、區經濟信息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有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燃氣企業配合。
恢復社會秩序組。由區公安分局牽頭負責、區發改局、區經濟信息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經濟合作和外事工作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應急管理局、城鎮燃氣企業及有關單位組成。
2.職責
(1)指揮長職責。根據突發事故現場情況,按照《眉山市彭山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下達搶險指令;根據事故情形,召集有關人員研究確定行動方案,下達執行命令;在非常緊急情況下,對副指揮長等提出的應急方案進行裁決。
(2)副指揮長職責。協助指揮長工作;受指揮長委托行使現場總指揮權力;負責協調、指揮有關專業組工作。
(3)專業組職責。
①事故搶險救援組
在有可能發生火災時,組織帶領消防隊員趕赴現場,隨時注意掌握警戒區域內的情況,提出防火、滅火方案報告現場總指揮;當發生火災時,與現場搶險人員緊密配合開展救援,并向現場總指揮報告火災情況,提出滅火、控制火情或人員撤退等方案,經現場總指揮同意后,組織實施;在非常緊急情況下,與現場搶險人員密切配合,立即處理防火、滅火工作,并報告現場總指揮;負責準備滅火搶險所需的工具、設備,并指導企業參與搶險;負責指導現場人員開展救援工作。
②醫療救護組
負責及時全力搶救傷員;準備搶險所需的醫療設備(藥品、
救護車等)。
③治安維護組
根據事故情況和安全管理準則,迅速劃出警戒區域和等級
(事故中心區域、事故波及區域、受影響區域);負責事故現場人員的疏散工作;必要時提出警戒方案供現場總指揮決策參考,嚴格按方案要求(封鎖或控制人員、車輛進入警戒區域)實施警戒工作;時刻注意警戒區域內外情況變化,并在疏散區域開展治安巡邏,及時報告總指揮。
④環境監測組
負責對事故現場的大氣環境即時監測,確定污染區域范圍,確定危險物質的成分及濃度;負責及時報告污染信息,指導事故現場環境治理。
⑤事故調查組
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查明事件原因;負責追究事故責任。
⑥后勤保障組
負責搶救物資及裝備的供應、道路維護、組織運送人員及物資等工作;負責傷亡人員及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維穩工作;其他交辦的事務。
⑦新聞發布組
負責燃氣事故及救援情況的新聞發布;負責燃氣事故及救援情況的媒體接待;負責燃氣事故網絡輿情收集、研判和處置;及時向區領導報告燃氣事故的媒體應對及網絡輿情情況;其他交辦的事務。
⑧綜合協調組
負責與事故設備(設施)使用(管理)單位或個人聯系,弄清燃氣設備(設施)的損壞程度、準確位置、燃氣泄漏點等情況;根據安全管理準則和現場情況,積極開展現場搶險救援,指導各鎮(街道)制定燃氣設施搶修(除險)方案,并及時報告現場總指揮;負責指導各鎮(街道)具體實施燃氣設施搶修(除險)方案;負責現場情況收集和事故損失統計,及時向區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負責燃氣事故專家組的協調和調查;組織城鎮燃氣專家赴事故發生地協助當地的供氣應急工作,指導事故發生地開展城市供氣設施的應急檢修、搶險、排險、快速恢復重建工作;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事故發生地進行對口支援,隨時注意掌握現場險情的變化,準備好應對措施;負責準備搶險所需的工具、設備以及專業搶險隊伍的調配。
⑨恢復社會秩序組
負責災區及周邊地區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指導、督促工作。
區發展改革局、區經信局、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經合外事局、區農業農村局、城鎮燃氣企業等有關部門(單位)負責對受事故災害的工礦商貿和農業損毀情況進行核實;指導制定恢復生產方案;落實有關扶持資金和物資,開展恢復生產工作。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協調區級有關部門(單位),督促災區周邊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時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三)應急處理專家工作組組成及主要職責
1.應急處理專家工作組:由城鎮燃氣企業的專業人員組成。
2.應急處理專家工作組的主要職責:
(1)參加區城鎮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
(2)應急響應時,按照區城鎮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
(3)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指導意見。
(4)受區城鎮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派,給予技術支持。
三、預警預防機制
(一)監測預報
在區燃氣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的領導下,由區住建局牽頭,建立政府部門、燃氣供應單位、用戶間的信息交流平臺,充分利用各種資源優勢,搜集、分析各種對燃氣供應系統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信息,并相互傳遞與研究分析。
1.實施對上游燃氣供應企業和區內各燃氣供應單位以及用氣企業生產日報、月報的監控,實現實時監測本區供氣動態以及預測燃氣資源的供需平衡情況。
2.對企業的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實施燃氣安全供應狀況的監測。
3.建立燃氣突發事件信息庫,對已發生的各類事件進行記錄,將分析和總結的結果存入信息庫,并以此為基礎不斷完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應急預案。
4.加強重大節假日、重要社會活動、災害性氣候和冬季保高峰供應期間的預測預警工作,建立和健全各類信息報告制度,不斷提高應急保障管理水平。
燃氣供應單位應建立健全燃氣供應系統的日常數據監測、設備維護、安全檢查等各項生產管理制度;建立用氣預測、系統改造等有關信息數據庫,必要時將重要信息上報至區住建局。對本行業、本地區以外其他渠道傳遞來的信息,應密切關注,提前做好應急準備。
(二)預警級別與發布
1.預警級別。按照燃氣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本區燃氣事故預警級別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重大)、Ⅲ(較大)和Ⅳ(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2.預警信息發布。區住建局根據本預案職責、權限和有關規定,明確預警的工作要求、程序、部門和落實預警的監督管理措施,并按權限適時發布預警信息。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和其他方式進行。
3.預警級別調整。根據燃氣事故的發展態勢和應急處置進展情況,預警信息發布部門可視情況對預警級別作出調整。
四、應急處置
(一)信息報告與通報
1.建立健全信息報告體系。有關單位、所在社區和市民一旦掌握和發現燃氣隱患和燃氣事故,應及時通過本區域燃氣應急電話報警。
2.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有關主管部門、各燃氣企業等部門(單位)接到燃氣事故信息后,應立即向區住建局或區應急管理局報告。
3.區住建局、區應急管理局接到燃氣事故報警后,應及時匯總相關信息并通報有關部門(單位)。一旦發生較大燃氣事故,必須在40分鐘內分別向區委、區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口頭報告、在45分鐘內書面報告并寫出事故快報。特別重大、特殊情況信息,必須立即報告。
較大及以上城鎮燃氣事故快報應依據具體情況盡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 1 ) 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 2 ) 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加工、處理、輸配規模、存儲設備座數及儲量、氣源地、處數。
( 3 ) 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 4 ) 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 5 ) 事故的簡要經過。
( 6 ) 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 7 ) 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 8 ) 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 9 ) 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 10 ) 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4.加強與毗鄰縣(區)的溝通與協作,建立突發燃氣事故信息通報、協調處置渠道。一旦出現燃氣事故影響范圍超出本區的態勢,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向毗鄰縣(區)通報并加強聯系和協調。
(二)先期處置
1.燃氣事故發生后,當地燃氣供應企業、肇事單位和所在鎮(街道)應立即組織有關應急力量開展自救互救,在半小時內實施即時處置,采取相關應急措施及時排除故障,防止事態擴大。
2.區住建局通過組織、指揮、調度、協調各方面應急力量和資源,采取必要的措施,對燃氣事故實施先期處置,并確定事故等級,同時按程序規定,通知有關責任部門。當其發展態勢或次生事故災害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時,區住建局應及時報請區政府,提出啟動相應應急處置規程以及應急等級和范圍的建議。
3.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在燃氣事故發生后,應根據職責和規定權限啟動相應應急預案,控制事態并向上級報告。
(三)應急響應
1.分級響應。本區燃氣事故響應等級分為四級: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分別應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燃氣事故。
2.Ⅰ級應急響應。發生特別重大燃氣事故,啟動Ⅰ級響應,并立即上報省、市應急指揮部,根據上級要求開展應急處置。
3.Ⅱ、Ⅲ級應急響應。發生重大、較大燃氣事故,啟動Ⅱ、Ⅲ級響應并立即上報市應急指揮部,根據上級要求開展應急處置。
4.Ⅳ級應急響應。發生一般燃氣事故,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燃氣企業要及時上報區燃氣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指揮部視情況啟動Ⅳ級響應,并組織、指揮、協調、調度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響應人員迅速到位,各有關部門(單位)全力以赴,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各有關部門(單位)應及時將處置情況報區政府或上級機構;超出其應急處置能力時,及時上報請求支援。
5.響應等級調整。各類燃氣事故的實際級別與響應等級密切相關,但可能有所不同,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響應等級一般由低向高遞升,出現緊急情況和嚴重態勢時可直接提高響應等級。當燃氣事故發生在重要地段、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期間,其應急處置響應等級視情況相應提高。
(四)現場指揮與協調
1.按照“分級負責”和“條塊結合”原則,由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等單位和有關專家組成現場指揮部,設在燃氣事故現場周邊適當的位置,必要時部署相應警力,保證現場指揮有序進行。
2.本區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參與救援和提供物資保障。應急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密切配合,協同應對,共同實施應急處置行動。
(五)信息共享和處理
1.建立和完善燃氣事故應急處置信息系統,明確有關要求,保證應急處置需要。
2.實施燃氣事故應急處置時,由燃氣企業負責收集、匯總信息,及時報告事故現場進展情況;各聯動單位負責應急處置信息收集和匯總,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等部門負責人員傷亡、物損情況等信息的收集和匯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3.區住建局負責跟蹤和掌握燃氣事故的處置情況、發展趨勢及善后處置等有關信息,并及時上報區政府。
(六)信息發布
1.燃氣事故的信息發布應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并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后續信息發布。
2.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燃氣事故時,區住建局配合區政府做好信息發布。
(七)應急結束
燃氣事故應急處置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由負責決定、發布或執行的相應機構宣布解除應急狀態,轉入常態管理。
(八)后期處置
1.現場清理。燃氣事故單位負責事故調查后的現場清理。供氣單位負責落實供氣恢復,以及公眾與有關單位的告知和安全宣傳,并向有關部門通報。其他有關部門依據相應職責,做好現場清理。
2.救濟與安撫。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燃氣突發事件或遇到紅色、橙色燃氣突發事件預警后,由區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協調民政部門及有關部門,迅速引導群眾轉移,安置到指定場所,及時組織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調撥,保障群眾基本生活。民政部門應組織力量,對損失情況進行評估,并逐戶核實等級,登記造冊,并組織實施救助工作。
3.調查與評估。一般、較大燃氣事故發生后,由區公安分局、區住建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或組成事故聯合調查組,必要時可組織有關專家參與,開展事故調查,提出燃氣事故調查報告,并上報有關部門。重大、特別重大燃氣事故的調查,應嚴格遵守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執行。各有關單位根據以上報告,總結經驗教訓,修改應急預案,落實改進工作措施。
五、應急保障
(一)信息與通信保障
1.燃氣企業應根據燃氣事故應急管理要求,建立相應的信息數據庫。區住建局負責燃氣事故的信息管理,為燃氣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決策依據。
2.有關聯動單位負責提供所掌握的事故現場基本情況和技術信息資料,必要時派出專家指導,協助現場搶險救援。
3.區公安分局建立通信應急保障機制,保障現場應急指揮的信息通暢。
(二)隊伍保障
1.燃氣企業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擔任指揮的人員應具有組織協調能力,并熟悉有關預案;從事燃氣應急處置的人員須經業務技術培訓,具備燃氣行業安全、防護等有關知識和技能。
2.燃氣企業要與本區有關專業應急隊伍保持聯系、互通信息,確保應急救援渠道的暢通和應急救援隊伍快速反應,以利于應急處置時有效協同配合。
3.民防、供水、供電、通信等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建立相應的專業應急隊伍。
(三)物資保障
燃氣企業應按照本預案或有關規定,配備必需的應急設備設施,并保持良好狀態。對本單位的應急救援物資及情況必須掌握,建立物資清單,明確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建立應急物資的維護、保養、報廢、補充、報告和調用等制度。
(四)治安保障
1.由區公安分局明確燃氣事故應急狀態下維持治安秩序的各項方案。燃氣事故發生后,屬地警力、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社區)組織要迅速展開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維持秩序,及時疏散群眾。
2.區公安分局負責燃氣事故處置中的治安保障,事發地區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予以協助配合。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群治,協助公安部門搞好治安保障。
(五)經費保障。
燃氣企業應建立應急處置專項資金,保證專款專用。燃氣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的經費,由區級財政按有關預案和規定予以安排。
(六)技術支撐。
1.燃氣企業應積極建立并逐步完善安全預警系統,提高燃氣設施設備系統的可靠性,為突發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置提供保障。
2.依托社會科研機構、高校及各方面專家,建立燃氣應急科學論證和決策咨詢機制,為燃氣事故的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建議。
六、監督管理
(一)宣傳與教育培訓
1.區住建局應依據《四川省燃氣管理條例》,加強安全用氣宣傳與培訓的組織管理。
2.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將燃氣安全納入日常安全管理的工作內容,搞好燃氣設施安全保護和安全使用燃氣的宣傳教育,努力提高企事業單位、人民群眾的燃氣安全意識和安全用氣知識,預防和減少燃氣事故特別是群死群傷燃氣事故的發生。
3.宣傳部門要加強和擴大燃氣安全宣傳教育的力度和覆蓋面,采用各種形式引導群眾關注燃氣安全,提高群眾安全用氣和應急防護的意識與能力。
4.教育、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將普及燃氣安全常識和有關燃氣的法律、法規作為學校和勞動就業前的培訓內容。
5.燃氣企業應加強燃氣安全進社區的宣傳,不斷提高燃氣用戶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用氣知識;加強職工安全培訓,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二)演練
區政府每年組織開展1次城鎮燃氣行業應急演練。燃氣企業應建立燃氣事故應急演練制度,開展應急演練,不斷提高搶險救災能力,并確保應急搶修隊伍始終處在預警狀態;區住建局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
(三)獎懲
1.對因參與應急處置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參與燃氣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表彰和獎勵。
2.對在燃氣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的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違法違紀行為,依據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預案管理
1.預案制定。本預案由區住建局負責編制和解釋。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本預案,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2.預案實施。本預案由區政府組織實施。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3.預案修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定單位應當及時修訂有關預案:
(1)制定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發生重大變化;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
(3)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
(5)在預案演練或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
(6)其他應當修訂的情形。
附件:1.眉山市彭山區城鎮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名單
2.眉山市彭山區燃氣事故應急處理專家庫
3.燃氣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流程圖
4.眉山市彭山區燃氣事故應急搶險隊伍名單表
5.眉山市彭山港華燃氣有限公司搶險應急物資明細表
附件1
眉山市彭山區城鎮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
成員名單
指 揮 長:游德華 區政府副區長
副指揮長:吳 洪 區住建局局長
成員單位:王譯烽 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成 鋼 區經信局副局長
陳釔光 區公安分局副局長
鄧吉炯 區財政局總會計師
楊 茗 區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童 鵬 區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
宋小明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總工程師
徐莉莉 區委宣傳部對外宣傳新聞中心主任
余立剛 區衛生健康局地防中心主任
邢廣銘 眉山市彭山港華燃氣有限公司法人
張玉梅 眉山市彭山區通力燃氣有限公司法人
陳 駿 四川同慶思明化工有限公司法人
各鎮(街道) 安全工作分管負責人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住建局,由吳洪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林中飛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燃氣事故信息匯總、聯絡成員單位及專家工作組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救援、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保障等工作。
附件2
眉山市彭山區燃氣事故應急處理專家庫
姓名 |
職稱 |
從事專業工作 |
電話 |
邢廣銘 |
高級會計師 |
天然氣管理 |
13388161307 |
楊斌 |
燃氣工程師 |
天然氣管理 |
13440165317 |
程碩 |
燃氣工程師 |
天然氣管理 |
18089501310 |
任瀟然 |
燃氣工程師 |
天然氣安全管理 |
18188305727 |
楊軍 |
燃氣工程師 |
天然氣生產運行 |
18080387138 |
閔建 |
燃氣工程師 |
天然氣生產運行 |
19950554747 |
陳洪偉 |
助理工程師 |
天然氣管道安裝 |
18080363866 |
李松 |
助理工程師 |
天然氣管道資料報建整理 |
17361150672 |
蔣徐川 |
助理工程師 |
天然氣場站資料報建整理 |
18090063011 |
附件3
燃氣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流程圖

附件4
眉山市彭山區燃氣事故應急搶險
隊伍名單表
一、區住建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區公安分局、區經濟信息局、區財政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水利局、區委宣傳部、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二、眉山市彭山港華燃氣有限公司、四川同慶思明化工有限公司天然氣汽車加氣站、眉山市彭山區通力燃氣有限公司。
備注:1.各城鎮燃氣企業分別建立企業燃氣事故應急搶險隊伍,組織開展供氣區域內發生燃氣事故的應急搶險。2.應急電話:彭山區燃氣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電話:028—37621937;火警電話:119;醫療救護電話:120;交通事故電話:122;報警求助電話:110。
附件5
眉山市彭山港華燃氣有限公司應急搶險物資
明細表
序號 |
儀器(工具)名稱 |
型號 |
數量 |
車輛 |
1 |
全量程多用途燃氣泄漏巡檢儀 |
SSGCGIEX-512 |
1臺 |
川Z91090 |
2 |
空氣呼吸機 |
C900 |
1臺 |
|
3 |
防爆風機 |
UB20XX-EF8002 |
1臺 |
|
4 |
抱箍 |
¢159¢108¢89¢57 |
各1個 |
|
5 |
滅火器 |
4KG |
4具 |
|
6 |
發電機 |
5.5KW |
1臺 |
|
7 |
井架、井勾 |
各1個 |
||
8 |
管鉗 |
600,450 |
共3把 |
|
9 |
套筒 |
8-27 |
1套 |
|
10 |
平口鉗、尖嘴鉗 |
各一把 |
||
11 |
安全警示帶 |
1圈 |
||
12 |
防火服 |
3套 |
||
13 |
反光背心 |
2套 |
||
14 |
錐形筒 |
4個 |
||
15 |
安全帽 |
5頂 |
||
16 |
銅制防爆工具 |
1套 |
||
17 |
管鉗 |
2把 |
川ZF1677 |
|
18 |
活動扳手 |
1把 |
||
19 |
一字螺絲改刀 |
1把 |
||
20 |
十字螺絲改刀 |
1把 |
||
21 |
手錘 |
1把 |
||
22 |
尖嘴鉗 |
1把 |
||
23 |
剪刀 |
1把 |
||
24 |
卷尺 |
1把 |
||
25 |
焊機 |
1臺 |
||
26 |
呆扳手 |
1套 |
||
27 |
梅花扳手 |
1套 |
||
28 |
安全帽 |
3個 |
||
29 |
安全帶 |
1根 |
||
30 |
電錘 |
1把 |
||
31 |
警示帶 |
2卷 |
||
32 |
手砂輪 |
2卷 |
||
33 |
氧氣瓶 |
1瓶 |
||
34 |
乙炔瓶 |
1瓶 |
||
35 |
氬氣瓶 |
1瓶 |
||
36 |
管鉗 |
1把 |
川ZDP093 |
|
37 |
活動扳手 |
1把 |
||
38 |
一字螺絲改刀 |
1把 |
||
39 |
十字螺絲改刀 |
1把 |
||
40 |
手錘 |
1把 |
||
41 |
尖嘴鉗 |
1把 |
||
42 |
剪刀 |
1把 |
||
43 |
卷尺 |
1把 |
||
44 |
鋁塑管專用剪刀 |
1把 |
||
45 |
安檢背包 |
1個 |
||
46 |
電子壓力計 |
1個 |
||
47 |
可燃氣體檢測儀 |
1臺 |
||
48 |
手電筒 |
1把 |
||
49 |
試漏液 |
1瓶 |
||
50 |
安全帽 |
3頂 |
||
51 |
滅火器 |
2具 |
||
52 |
警示帶 |
100米 |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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