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眉山市彭山區惠民惠農財政補助項目資金“一卡通”管理辦法》的通知 | ||||
| 索 引 號 | 1495410037/psxzf/2023-00377 | 發布機構 | 彭山區人民政府 | 公開日期 | 2019-01-07 |
| 文 號 | 眉彭府辦函〔2019〕2號 | 公文種類 | 通知 | ||
| 成文日期 | 2019-01-07 | 有效性 | 有效 | ||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
《眉山市彭山區惠民惠農財政補助項目資金“一卡通”管理辦法》已經眉山市彭山區第二屆人民政府36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月7日
眉山市彭山區惠民惠農財政補助項目
資金“一卡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惠民惠農財政補助項目資金“一卡通”管理,實現資金管理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防止資金管理過程中虛報冒領、貪污挪用、優親厚友等違紀違法問題出現,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惠民惠農財政補助項目資金(以下簡稱惠民補助資金),是指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民生補助、補貼類資金。包括:困難群眾補助(特困人員生活補助、孤兒生活補助、臨時救助、城鎮低保、農村低保)、社會救助救濟補助、自然災害生活補助、優撫補助、城鄉醫療救助、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孤兒生活補助、高齡補助、喪葬補助、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計劃生育家庭各類補助、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基金、中職助學金、建檔立卡學生補助、普通高中助學金、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退耕還林政策補助資金、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等中央、省、市、區政府確定納入“一卡通”管理的惠民補助資金。今后如有增加項目及時納入“一卡通”管理。
第三條 惠民補助資金“一卡通”管理原則:專戶(賬)管理、專款專用、一人一卡、公開透明。
第二章 資金撥付流程
第四條 惠民補助資金主管部門按政策要求向上級主管部門或本級財政申報惠民補助資金預算。
第五條 區財政局按主管部門申報的惠民補助資金,足 額安排預算。
第六條 惠民補助資金審核、發放流程:
(一)主管部門發布惠民補助資金項目政策信息。將資金項目名稱、資金用途、補助標準、補助范圍、享受條件以及其他要求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彭山區“清風揚眉”惠民大數據監察平臺等渠道公開發布。組織、指導鄉鎮(街道)或基層站所報送惠民補助資金分配數據表。
(二)鄉鎮(街道)開展惠民補助資金政策宣傳工作。組織、指導村(社區)、基層站所完成惠民補助資金分配數據表。
(三)村(社區)、基層站所按政策要求對惠民補助資金所需基礎信息進行逐戶、逐人調查,填制惠民補助資金分配數據表,并將惠民補助資金分配數據表在村務公開欄張榜公示(按月發放的項目僅公示增減人員部分),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公示無異議后,將惠民補助資金分配數據表報送鄉鎮(街道)審核。
(四)鄉鎮(街道)對村(社區)、基層站所填制的惠民補助資金分配數據表進行全面審核,審核無異議后,將惠民補助資金分配數據表報送區級主管部門。
(五)區級主管部門采取大數據比對、實地抽查復核等多種有效方式對鄉鎮(街道)報送的惠民補助資金分配數據表進行全面審核,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在此基礎上確定惠民補助資金分配方案,并向區財政局申請下達資金。
(六)區財政局按照主管部門報送的惠民補助資金分配方案,及時足額將資金撥付到主管部門設立的惠民補助資金專戶(賬)。
(七)區級主管部門通過銀行將惠民補助資金劃入補助對象的“一卡通”銀行賬戶。
(八)區級主管部門在惠民補助資金發放后10日內,將發放詳細信息通過“清風揚眉”惠民大數據監察平臺等渠道進行公示,并將發放信息反饋至相關鄉鎮(街道)。鄉鎮(街道)指導督促村(社區)、基層站所等基層站所采取適當方式將發放詳細信息進行公示,并同時公示區級主管部門監督舉報電話。
第三章 “一卡通”銀行卡管理
第七條 全區惠民補助資金“一卡通”銀行賬戶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放的社會保障卡。
第八條 惠民補助資金補助對象社會保障卡原則上本人持卡,嚴禁私自代管,違規收卡、借卡,甚至扣留扣壓社會保障卡。
第九條 特殊情況非本人代持惠民補助資金補助對象社會保障卡的,需由補助對象出具委托書。委托書原則上由補助對象本人書寫,交村(社區)初審后,提交鄉鎮(街道)審批通過后,報送區級主管部門備案。特殊情況補助對象不能書寫委托書的,經補助對象(或監護人)提出申請,村(社區)初審,提交鄉鎮(街道)審批通過后,報送主管部門備案。委托書內容需包括:委托原因,委托惠民補助資金項目名稱、金額,委托期限,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等相關信息。
第十條 任何部門、鄉鎮(街道)、村(社區)、基層站所或個人不得將惠民補助資金抵扣補助對象的任何費用和債務。
第四章 臺賬管理
第十一條 建立區級主管部門與鄉鎮(街道)“雙臺賬”管理模式,臺賬格式由區財政局統一設制。
第十二條 區級主管部門在惠民補助資金發放后10日內編制部門惠民補助資金發放臺賬,并將臺賬數據發送到鄉鎮(街道)。
第十三條 鄉鎮(街道)按照部門提供的部門惠民補助資金發放臺賬,在10日內匯總更新鄉鎮惠民補助資金臺賬。
第十四條 區級主管部門、鄉鎮(街道)、村(社區)、基層站所應將惠民補助資金管理、使用、發放過程中的工作資料完整歸檔保存。
第五章 職責分工
第十五條 區級主管部門職責:
(一)負責惠民補助資金的預算申報、資金分配、打卡發放;
(二)負責審定鄉鎮(街道)報送的惠民補助資金分配數據表;
(三)負責惠民補助資金、補助對象的動態監控,及時調整補助對象和資金分配。
(四)負責惠民補助資金使用監督管理,建立健全惠民補助資金監管責任制,采取自查、抽查、重點檢查等多種檢查形式,定期對惠農資金的撥付、到位、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五)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作出處理并督促整改落實,涉嫌違紀違法的問題,及時移送區紀委監委。
第十六條 鄉鎮(街道)職責:
(一)負責組織村(社區)、基層站所按照區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對享受惠民補助資金補貼對象的基礎信息進行采集;
(二)負責審核村(社區)、基層站所報送的惠民補助資金分配數據表,按要求將惠民補助資金分配數據表匯總上報相關區級主管部門;
(三)負責惠民補助資金、補助對象動態監控,及時向區級主管部門報送動態信息。
(四)負責對“一卡通”銀行卡的使用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作出處理并督促整改落實,涉嫌違紀違法的問題,及時移送區紀委監委。
(五)做好惠民補助資金政策宣傳和解答工作。
第十七條 村(社區)、基層站所負責惠民補助資金基礎資料的收集、公示和上報。
第十八條 惠民補助資金發放合作銀行負責將惠民補助資金及時發放到補助對象的社會保障卡,不得以任何理由壓款、扣款,確保資金安全。
第十九條 區財政局負責全區惠民補助資金預算安排、撥付和使用監督。
第二十條 區審計局負責對惠民補助資金開展審計監督。
第二十一條 區紀委監委負責對違法違紀問題進行調查處理,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問責。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二條 責任追究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誰發放、誰負責”的原則。
第二十三條 在惠民補助資金“一卡通”管理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關單位或人員的責任:
(一)未按照相關規定,對惠民補助資金使用和發放相關情況進行公示的;
(二)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造成不符合政策規定的人員領取惠民補助資金的;
(三)將惠民補助資金抵扣補助對象的任何費用和債務的;
(四)未按照規定履行對惠民補助資金的監督管理職責,導致資金被貪污、截留、侵占、挪用、拖欠等問題發生的;
(五)以虛報、冒領、偽造等手段套取騙取,或侵占、截留、貪污、挪用惠民惠農財政補助項目資金的;
(六)利用管理和發放惠民補助資金的工作便利,以權謀私、吃拿卡要、收受賄賂等的;
(七)擅自修改惠民補助資金發放相關數據、資料或提供虛假資料的;
(八)違反規定扣押、收繳、保管、代管惠民補助資金補助對象“一卡通”銀行卡的;
(九)不按規定建檔管理惠民補助資金發放相關資料,或因管理不善造成原始資料遺失的;
(十)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
第二十四條 責任追究的形式有:責令整改、書面檢查、通報批評、提醒談話、誡勉談話;組織處理,包括調離崗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黨紀政務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各區級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分項目制定惠民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實施細則,形成以本辦法為主體,各專項惠民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為細則的1+N的管理模式。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與上級文件有沖突的,以上級文件為準;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區紀委監委、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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