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眉山市彭山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 | ||||
| 索 引 號 | 1495410037/psxzf/2023-00320 | 發布機構 | 彭山區人民政府 | 公開日期 | 2019-04-15 |
| 文 號 | 眉彭府辦發〔2019〕5號 | 公文種類 | 通知 | ||
| 成文日期 | 2019-04-10 | 有效性 | 有效 | ||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各部門(單位):
《眉山市彭山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已經區第二屆人民政府4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4月10日
眉山市彭山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中發〔2017〕4號)和《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實施意見》(川委發〔2018〕9號)精神,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護紅線,嚴格保護永久基本農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市(州)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川辦發〔2018〕74號)《眉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眉山市縣(區)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眉府辦發〔2019〕1號)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區政府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進行考核,由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區發改局、區農業農村局、區統計局、彭山生態環境局(以下簡稱考核部門)組織開展考核檢查工作。
第三條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彭山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確定的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以及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負責,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第四條 考核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市政府下達的考核指標以及《規劃》確定的相關指標和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補充耕地指標易地流轉、生態退耕、災毀耕地等實際情況,對各鄉鎮(街道)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等提出考核檢查指標建議,經區政府批準后,由考核部門下達,作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耕地保護責任目標。
第五條 區政府每年與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簽訂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并進行嚴格考核。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的具體內容由區政府確定,并根據需要適時進行調整完善。
第六條 全區以每年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提供的各鄉鎮(街道)耕地面積、生態退耕面積、永久基本農田面積數據以及耕地質量調查評價與分等定級成果,作為考核依據。
第二章 考核方式
第七條 在耕地及基本農田保護、高標準農田建設等相關考核評價的基礎上,綜合開展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己藢嵭心甓茸圆椤⑵谥袡z查和期末考核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式;結果采用評分制,滿分為100分。考核檢查評價指標由考核部門依據自然資源部、省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市人民政府以及市自然資源局制定的考核評分標準并結合我區實際確定。
第八條 各鄉鎮(街道)自行組織開展年度自查,每年1次,并于次年的3月底前向考核部門報送上一年度自查情況;考核部門每年隨機選取若干鄉鎮(街道)進行實地抽查,對各鄉鎮(街道)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落實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打分排序。年度檢查結果納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年終和期末考核內容。
第九條 從2016年起,每5年為一個規劃期。期中檢查在每個規劃期的第三年,由區級考核部門組織開展。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期中檢查年的3月底前向考核部門報送自查報告。考核部門進行全面檢查,并結合年度自查、實地抽查等進行綜合評價、打分排序。期中檢查結果納入期末考核內容,并向區政府報告。
第十條 期末考核在每個規劃期結束后的次年,由區政府組織考核部門開展。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該年的3月底前向區政府報送耕地保護責任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自查報告,并抄送考核部門??己瞬块T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進行抽查,并根據鄉鎮(街道)自查、年度檢查、期中檢查等對各鄉鎮(街道)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落實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打分排序,形成期末考核結果報告。
第十一條 考核部門在規劃期結束后次年的8月底前將期末考核結果報送區政府,經區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告。
第三章 考核內容
第十二條 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遵循客觀、公開、公正,突出重點、獎懲并重的原則??己说闹饕獌热轂椋?/p>
(一)耕地及基本農田保有量情況。主要包括各鄉鎮(街道)耕地及基本農田保有量完成情況。
(二)高標準農田建設情況。協助相關部門完成高標準農田建設。主要包括各鄉鎮(街道)高標準農田建設規模情況、耕地質量情況、工程質量情況、建后管護與利用情況、組織和制度保障情況。
(三)耕地及基本農田保護情況。主要包括各鄉鎮(街道)耕地土壤污染監測、防護、治理、違法違規占用等情況。
(四)耕地保護制度建設與執行情況。主要包括各鄉鎮(街道)耕地保護措施落實情況、耕地保護制度建設與執行情況、考核辦法執行情況、自查情況、完善耕地保護制度情況、節約集約用地情況、土地復墾制度落實情況、耕地休養生息試點開展情況。
第十三條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按照國家和省、市、區相關規定,加強對耕地、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和高標準農田建設等方面的動態監測,在考核年向考核部門提交監測調查資料,并對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負責。
第十四條 考核部門依據國土資源遙感監測“一張圖”、綜合監管平臺以及耕地質量監測網絡,采用抽樣調查和衛星遙感監測等方法和手段,對耕地、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和高標準農田建設等情況進行核查。
第四章 獎 懲
第十五條 區政府根據考核結果,對認真履行耕地保護責任,成效突出的鄉鎮(街道)給予表揚。有關部門在安排土地綜合整治項目、雙掛鉤項目和農業發展資金及項目時,向受表揚的鄉鎮(街道)予以傾斜??己税l現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未完成、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未完成等問題突出的鄉鎮(街道),要明確提出整改措施,限期進行整改,整改未完成的,給予相應處罰。
第十六條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列入區政府每年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綜合目標考核和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己私Y果列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年度自查、期中檢查和期末考核結果抄送區委組織部、區財政局、區審計局等部門(單位),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領導干部問責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本辦法,結合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制定各鄉鎮(街道)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細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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