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城區洗車場管理的實施意見 | ||||
| 索 引 號 | 1495410037/psxzf/2023-00320 | 發布機構 | 彭山區人民政府 | 公開日期 | 2017-11-17 |
| 文 號 | 眉彭府辦函〔2017〕108號 | 公文種類 | 意見 | ||
| 成文日期 | 2017-11-09 | 有效性 | 有效 | ||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各相關單位、部門:
為規范城區洗車場秩序,糾正目前洗車場存在的無證經營、亂取地下水、亂排污水、亂搭亂建、擅自占道、損壞市政設施等行為,經眉山市彭山區第二屆人民政府15次常務會議審議,特制訂本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對城區范圍內(北至鳳鳴路口,南至彭祖大道與G245接口,東至岷江河堤,西至高速路口)洗車場分類提檔升級,取締洗車場占道經營,查處污水未經處理直排、損壞公用設施等違規行為,通過集中整治,取締不具備改造條件的洗車場,使具備改造條件的洗車場達到城市容貌管理的規定要求。
二、工作內容
(一)查處經常占用人行道、機動車道等道路洗車、擦車,污水外溢、損壞公用設施等影響市容市貌的違規行為。
(二)整治污水處理設施不健全、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等行為。
(三)整治未取得相關許可證照非法經營的洗車場。
(四)整治直接抽取地下水用于洗車的洗車場。
(五)整治洗車作業中影響城市環境衛生和市容市貌的其他問題。
三、規范要求
(一)洗車場地位置
1.不得設置在城市主干道、景觀道路兩側等位置,并應符合城市規劃;
2.不得在易堵路段、河堤護坡、距道路交叉口50米范圍內設置洗車場;
3.設置在封閉式小區和居民居住區內的洗車場,必須取得物業管理、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單位同意;
4.不得擅自占用人行道、街邊綠地、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和露天場地進行洗車作業。
(二)場地面積
臨街門面上的洗車場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沖洗車區60平方米以上(至少2個洗車位),地面應硬化,硬化厚度不得低于15厘米。汽車美容店洗車間進深須達8米以上。
2.門面內具有2個及以上洗車間,并且采用全地面滲漏系統,洗車、擦車、消毒、風干在一個車道內一次性完成,保證不對室外環境造成污染。
(三)設備條件
作業環境以及按生產工藝配置的處理“四廢”及采光、通風、吸塵、凈化、消聲等設施,均應符合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
(四)沉淀池的設置
必須設置三級沉淀池,每級1立方米(長、寬、深各1米)以上。
(五)截污溝的設置
必須設置截污溝,寬、深各30厘米以上,長度與洗車間同寬,溝上鋪設鑄鐵篩排,做到干濕分區。
(六)下水道連接
排放的廢水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排污管道與城市排污管正確連接。
(七)進出口設置
洗車場必須規范設置機動車進出口,設置清晰、明確的指引標識,在車輛出口設置停車讓行標牌,避免車輛進入道路對正常通行的車輛造成影響。
四、部門職責
區城市執法局牽頭負責洗車場的管理,區環保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務局、區工商質監局、區城鄉規劃中心和區公安交警大隊按照各自職責范圍對洗車場實施管理。
(一)區城市執法局負責牽頭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對彭山城區新建洗車場選址和建設進行審查,對洗車場影響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和查處。
(二)區環保局負責查處違法排污行為,對洗車場污水處理不合格等違反環保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和查處。
(三)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洗車行業政策和發展規劃,對包含洗車美容、修理的洗車場進行審批,并負責對洗車場的美容維修業務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對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四)區水務局負責洗車場排水許可的審批;負責對洗車場違規抽取地下水等違反城市排水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五)區工商質監局負責洗車場營業執照的登記;負責對未取得營業執照經營和超范圍經營的洗車場進行查處。
(六)區城鄉規劃中心負責對新建、改建、擴建的洗車場選址進行審批,負責違建的認定;區規劃建設執法大隊負責違建的拆除。
(七)區公安交警大隊負責對洗車場占用道路影響正常交通秩序,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的行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五、工作步驟
(一)調查摸底、宣傳動員階段(2017年10月1日至10月30日)
對城區所有洗車場進行調查摸底,分類提出整治意見。
(二)限期整改階段(201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凡是違反《眉山市彭山區城區洗車場管理辦法》規定的洗車場,按照相關職能部門各自管理權限,發放限期整改通知書,督促其在規定時限內整改到位。
(三)集中治理階段(2017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
1.列入關閉取締范圍的洗車場,由交通運管部門發出書面限期停業通知書,停業最后期限為2017年12月30日,業主可充分利用這段時間做好關門停業或者選址搬遷工作。選址遷建的業主需按新建洗車場程序辦理。部門、街道、社區配合做好關停洗車場業主的思想工作,力爭全部實現主動關閉搬遷。
2.列入整改范圍的洗車場,各部門抽調2名執法隊員組成綜合執法隊,集中逐一對洗車場下發限改通知書,督促整改。區城市執法局負責整改違規占道、亂掛亂放行為,督促恢復被破壞的市政設施;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洗車場內部設備設施、場地面積等事項整改;區水務局負責違規開采地下水的整改;區環保局負責查處違法排污行為;區城鄉規劃中心負責違建的認定,區規劃建設執法大隊負責違建的拆除;區公安交警大隊負責查處車輛亂停亂放行為;區工商質監局負責按照《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查處無照經營行為;街道、社區負責配合治理行動,做好業主思想工作。整改完成后,由洗車場提出驗收申請,相關職能部門聯合開展檢查驗收,合格者完善相關證照繼續經營,檢查不合格者列入關閉對象,強制取締。
(四)強制關閉階段(2018年1月1日以后)
對到期拒不關停搬遷、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采取以下措施強制予以關停。
1.由區電力公司、區供排水公司負責對違規洗車場予以停電、停水處罰。
2.有證(照)的洗車場由發證(照)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和許可證。
(五)長效管理階段(長期堅持)
為進一步鞏固專項治理成果,各職能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建立長效管理機制,要將洗車場規范化管理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常抓不懈。
1.強化組織領導機制。根據部門職責指派專人負責對洗車行業進行指導監管,確保我區洗車行業保持規范化經營。
2.強化監督管理機制。不定時巡查洗車場證照、污水排放等情況,向社會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對違規商家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堅決防止反彈。
3.強化制度保障機制。進一步研究完善《眉山市彭山區城區洗車場管理辦法》,及時清理各項管理制度和規定,積極探索適應新形勢、新任務下的管理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高度負責,認真抓好整治工作落實,尤其要重點做好主次道路兩側和居民小區周邊的洗車場管理工作。
(二)積極探索長效管理機制。各單位、部門要認真落實涉及洗車場管理方面的各項法律、法規,加強管理,落實責任制。加大對違規洗車場的整治和規范力度,合理有序設置洗車場,努力探索洗車管理新機制。
(三)大力加強行業自律。各職能部門要積極倡導洗車行業嚴格自律,同時組織開展行業交流,整合行業資源,促使洗車場經營企業上水平、上規模,為社會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1月9日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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