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眉山市彭山區房屋建筑和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索 引 號 | 1495410037/qzfb/2026-00047 | 發布機構 | 區政府辦 | 公開日期 | 2021-01-28 |
| 文 號 | 眉彭府辦發〔2021〕3號 | 公文種類 | 通知 | ||
| 成文日期 | 2021-01-28 | 有效性 | 有效 | ||
四川彭山經開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各單位、部門:
《眉山市彭山區房屋建筑和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月28日
眉山市彭山區房屋建筑和人員聚集場所
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眉山市房屋建筑和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為壓實責任,抓好工作落實,結合彭山實際,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房屋建筑和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全面排查、辨識、整改房屋建筑和人員聚集場所存在的安全風險,嚴厲打擊新建、改建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消除事故隱患,堅決遏制房屋建筑和人員聚集場所群死群傷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整治時間
本次排查整治時間從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排查摸底階段
各鎮(街道)、區級相關部門、園區因地制宜、統籌安排,全面開展排查,建立檔案。到2021年1月底基本完成房屋和用作經營的農村房屋排查,對排查出來的問題分類處置,特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及時消除并采取管控措施。
(二)重點整治階段
根據排查發現的問題,落實所有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組織安全評估或鑒定,制定重點整治方案,同步消除或管控安全隱患。到2021年6月底基本完成重點隱患整治。
(三)全面整治階段
落實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責任制和行業主管部門統籌指導責任,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開展隱患排查整治及回頭看工作,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推動房屋建筑規劃、設計、建設、使用、改(擴)建等全過程監管,提高管理水平和效能。到2022年12月底基本完成。
三、整治范圍
全區所有既有房屋建筑和人員聚集場所,重點突出居住建筑以及學校、醫療衛生機構、疫病集中隔離場所、文體場館、車站、商場、賓館、飯店、集貿市場、養老院和福利機構、農村生產經營性場所、宗教活動場所等房屋建筑和人員聚集場所。
四、整治重點
(一)房屋建筑排查重點
1.主體結構。違規違法建設、改(擴)建;超過設計使用年限仍在使用的建筑,老舊危房;擅自變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住改商等)、改變承重結構或重塑空間形態;地基基礎或主體結構構件出現沉降、裂縫、變形、損壞、腐蝕等異常情況;改變或拆除抗震設施等。
2.外墻脫落。建筑外墻飾面剝落、外墻保溫層面開裂損壞、建筑外裝飾構件松動等。
3.特殊建筑。老舊危房、簡易住宅、超過設計使用年限、易澇低洼地段及征而未拆等區域的房屋;C、D級老舊危房;地下室、坡地建筑等。
4.裝飾裝修。是否存在擅自拆改建筑主體結構和明顯加大荷載的房屋裝飾裝修;是否具備完善的建筑改造及加固設計方案;是否經過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等。
(二)人員聚集場所排查重點
消防通道是否通暢,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設置是否符合規范要求,是否按規定劃定消防車通道標線及舉高車作業面標線;疏散距離、疏散指示標識設置是否符合要求;防火分隔是否完好有效;防排煙設施設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水系統設置、報警系統設置是否符合規范要求且系統完好有效;人員聚集場所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是否制定應急預案并組織開展應急演練等。
五、工作責任
各鎮(街道)、區級相關部門、園區要建立“屬地為主、部門負責、行業指導”排查整治機制,從嚴從實開展排查整治工作,確保房屋建筑和人員聚集場所安全。
(一)明確屬地排查整治責任
彭山中心城區由鳳鳴街道、觀音街道牽頭負責排查整治,區住建局配合。充分發揮社區、物業服務企業作用,形成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基層組織齊抓共管、共同履職的良好局面。對棚戶區、開放式小區、城中村、城鄉結合部等沒有物業管理的房屋建筑,由街道組織社區和居民積極開展排查整治。
(二)明確部門排查整治責任
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安全生產“三個必須”要求,加強行業監管,開展住宅小區、老舊小區、農村房屋以及工廠、學校、醫療衛生機構、疫病集中隔離場所、文體場館、車站、商場、賓館、飯店、集貿市場、養老和福利機構、宗教活動場所等公共建筑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開展職工家屬區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1.區住建局負責統籌、指導全區房屋建筑(包括住宅小區、老舊小區)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協調專家隊伍進行技術指導,在房屋鑒定方面提供協調服務。
2.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配合開展排查整治工作,負責納入安全生產巡查督導內容。
3.區發展改革局負責配合指導開展易地搬遷房屋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
4.區經信局負責統籌、指導和開展非國有工業企業和國有及國有控股在彭企業的廠房及配套集中居住房屋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
5.區教育和體育局負責統籌、指導和開展中小學校、幼兒園、培訓機構、文體場館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
6.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指導和開展養老服務機構、兒童福利院、救助站、婚姻登記場所、殯葬場所等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
7.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統籌、指導地質災害風險隱患的排查整治,負責地質災害搬遷房屋隱患排查整治,配合相關部門落實房屋建筑所有權人責任,負責建筑規劃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
8.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統籌、指導和開展車站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
9.區商務局負責統籌、指導和開展商場、酒店(非星級)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
10.區文廣旅局負責統籌、指導和開展文物收藏保護單位、圖書館、文化館、劇院(場)、網吧、A級景區內房屋建筑、星級旅游飯店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
11.區衛生健康局負責統籌、指導和開展各級醫療機構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
12.區國資金融局負責統籌、指導和開展國有企業、金融機構營業場所既有建筑和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
13.區市場監管局對涉嫌以危險房屋作為生產、經營場所的營業執照不予注冊;對利用農村危險房屋從事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的,依法予以查處取締;對利用危險房屋作為經營場所、證照齊全的經營者經教育仍拒不搬遷的,會同相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
14.區民宗局負責統籌、指導和開展宗教場所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
15.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統籌、指導房屋建筑和人員聚集場所消防檢查和執法工作,配合其他部門開展排查整治工作。
16.其他部門根據職能職責,做好本行業房屋建筑和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風險排查整治相關工作。
(三)明確房屋建筑使用主體排查整治責任
規范建筑使用行為,督促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切實履行安全檢查整改義務和主體責任。嚴格房屋建筑改(擴)建、裝飾裝修工程基本建設程序,嚴厲打擊非法建設、“四無”建設、違規改造、擅自改變建筑用途等行為,對違法違規的使用安全責任人依法查處、聯合懲戒。嚴格房屋建筑規劃管理,嚴厲打擊未經規劃批準的修(搭)建(含加層)、居住房屋改變為經營性房屋等違法違規行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區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區長為組長,區住建局、區應急管理局負責人為副組長,區經信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教育和體育局、區衛生健康局、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有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住建局,負責排查整治日常工作,區住建局分管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各鎮(街道)、區級相關部門、園區要積極行動,成立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落實主體責任,把排查整治抓出成效,堅決杜絕走形式、走過場。
(二)加強經費保障
由區財政局負責落實排查整治工作經費。
(三)切實整改到位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行業主管部門要督導本行業范圍內的危舊建筑所有權人(使用人)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對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建筑進行重點檢查并建立臺賬,及時整改到位。
(四)嚴格督查問責
各鎮(街道)、園區、相關部門要加強排查整治工作的監督,綜合運用通報、約談、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確保取得成效。對發現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嚴格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五)建立長效機制
建立完善“責任人自查、基層網格排查、部門聯查、第三方專業檢查、政府督查”的常態化房屋建筑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加強動態監管,確保危險房屋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到位。建立住建、應急管理、消防、自然資源和規劃、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聯防聯動機制,形成合力。
(六)及時上報信息
各鎮(街道)、區級相關部門、園區要在2021年1月15日前將房屋建筑和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實施方案,分管負責人、聯絡人員名單(附件1)報送區住建局;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節假日順延)向區住建局報送開展房屋建筑和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統計表(附件3)和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各部門(單位)要廣泛宣傳排查整治工作,加強典型做法的日常信息報送,強化經驗交流,促進工作推進,為扎實開展排查整治營造濃厚氛圍。
安全隱患排查專家聯絡人:唐易丹,聯系電話:18980366956。
材料上報聯絡人:楊超,聯系電話:18990370611,電子郵箱:21030697@qq.com。
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關于印發〈眉山市彭山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眉彭府辦函〔2020〕37號)執行。
附件:1.開展房屋建筑和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分管領導和聯絡人員名單
2.開展房屋建筑和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臺賬
3.開展房屋建筑和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統計表
附件1
開展房屋建筑和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風險排查
整治工作分管領導和聯絡人員名單
填報單位: 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單 位 |
職 務 |
聯系座機 |
聯系手機 |
備 注 |
注:請填寫該項工作的分管負責人和聯絡人員1—2人。
附件2
開展房屋建筑和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臺賬
填報單位: 填報人: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排查時間 |
排查人員 |
排查地點 |
隱患情況 |
責任主體 |
整改措施 |
整改時限 |
整改情況 |
未完成整改原因 |
問題移交情況 |
注:此工作臺賬由各排查單位自行填寫并存檔備查。
附件3
開展房屋建筑和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統計表
填報單位: 填報人: 聯系電話: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行業領域 |
檢查執法情況 |
處理處罰情況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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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 檢查組 |
檢查場所 |
其中住改商 |
一般隱患 |
重大隱患 |
正在整治 |
共計投入落實隱患整治資金 |
納入整治計劃 |
停用 |
加固 |
拆除 |
處罰 罰款 |
移交執法部門或司法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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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 |
已整治 |
排查 |
已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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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 |
(個) |
(個) |
(項) |
(項) |
(項) |
(項) |
(項) |
(萬元) |
(起) |
(個) |
(個) |
(處) |
(萬元) |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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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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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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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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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病集中 隔離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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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體場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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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書 館 文 化 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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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 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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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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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 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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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 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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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貿市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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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 家 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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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院和 福利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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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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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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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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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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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其他項各單位可自行命名填寫,如棚戶區、城中村、網吧、電影院、私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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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區房屋建筑和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風險
排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見匯總表
序號 |
單 位 |
建議修改意見 |
采納情況 |
情況 說明 |
1 |
區消防救援大隊 |
四、整治重點(二)人員聚集場所排查重點修改為“消防通道是否通暢,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設置是否符合規范要求,是否按規定劃定消防車通道標線及舉高車作業面標線;疏散距離、疏散指示標識設置是否符合要求;防火分隔是否完好有效;防排煙設施設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水系統設置、報警系統設置是否符合規范要求且系統完好有效;人員聚集場所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是否制定應急預案并組織開展應急演練等。” |
采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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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區市場監管局 |
1.五、工作責任(二)13.區市場監管局職責修改為“對涉嫌以危險房屋作為生產經營場所的營業執照不予注同冊;對利用農村危險房屋從事食品、藥品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的,依法予以查處取締。” 2.建議:“對危險房屋作為經營場所、證照齊全的經營者經教育仍拒不搬遷的,各部門依法根據職責予以行政處罰。”單列為一點,作為各部門的職責 |
部分采納 |
根據市上的方案,查處利用危險房屋作為經營場所屬市場監管部門職責,結合工作實際,對證照齊全的由市場部門牽頭,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配合。 |
3 |
區經信局 |
未回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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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未回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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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區文廣旅局 |
未回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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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觀音街道 |
未回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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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公義鎮 |
未回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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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的單位:四川彭山經開區管委會、區民政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教體局、區財政局、區民宗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商務局、 區國資金融局、區衛健局、區發改局、鳳鳴街道、謝家街道、江口街道、黃豐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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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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