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審計程序,提高審計項目質量,提升審計人員業務能力和水平,更好地行使審計監督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每年年初組織一次全局審計項目質量評審。
第三條 評價內容為審計組對審計項目實施方案編制和執行,獲取審計證據,編制審計記錄和審計結果文書,執行審計程序,歸集審計檔案的規范性。
第四條評審流程:
(一)局機關成立評審小組,局長為組長,總審計師為副組長,各業務股室負責人為評審小組成員,具體牽頭部門為法制內審股。
(二)評審小組采取交叉檢查方式審閱審計報告、移送處理書、審計決定書等資料,根據需要抽查審計取證單、審計工作底稿。
(三)評審小組根據審閱和抽查情況打分。
(四)評審結束后,評審小組向局長辦公會書面提交審計項目質量評審報告,由局長辦公會審定后通報評分結果。
第五條評分標準:
(一)每個計劃內審計項目基礎分為100分,具體評分內容詳見附表。
(二)每個計劃內審計項目基礎分在80分及以上為合格,8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六條 參評計劃內審計項目存在以下重大質量問題之一,取消評分資格,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應承擔的質量責任。
(一)審計查出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未通過審計報告、審計移送處理書、審計專題報告、綜合報告或者審計信息等如實反映(包括未按規定如實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
(二)審計結論與事實嚴重不符,且審計負有質量責任;
(三)審計查出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應作出未作出審計處理處罰;
(四)違反規定作出錯誤的處理處罰并造成嚴重后果(如,超越審計權限作出處理處罰、罰款未直接上繳國庫等);
(五)存在與審計項目相關的違反廉政和保密規定的問題。
(六)其他重大質量問題。
第七條審計評價結果納入年終目標考核。對得分在80分以下的審計項目,扣減審計組成員當年年終獎。
第八條優秀項目評選標準按照《四川省審計廳優秀審計項目評選辦法》(川審辦〔2019〕59號)執行。
第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審計項目質量評分標準
審計項目質量評分標準 |
||||
一級 指標 |
二級指標 |
評分內容 |
分值 |
得分 |
審計 規范 (100分) |
編制和執行審計實施方案 |
1.未按規定編制調查了解記錄或審計實施方案的扣2分;2.未按規定調整、審定審計實施方案以及審計實施方案內容不完整、重點不突出,一項扣1分; 3.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審計事項未得到執行(未見相關審計工作底稿、審計證據和審計報告具體反映)的,一項扣2分。 |
12 |
|
獲取審計證據 |
1.未按規定程序和方法獲取審計證據或者獲取的取證材料不規范的,一項扣1分;2.獲取的審計證據不適當、不充分,證據鏈不完整,不能支持審計結論的,一項扣4分。 |
22 |
||
編制審計記錄 |
1.未按規定編制審計工作底稿、重要管理事項記錄的,一項扣1分; 2.審計工作底稿內容不完整,未完整地記錄實施審計的過程、得出的審計結論的,一項扣1分;3.審計工作底稿記錄不真實、與相關審計證據不符或者得出的結論不正確的,一項扣2分。 |
22 |
||
編制審計結果文書 |
1.審計結果文書反映的事實不清、數據不準,適用法律法規或者標準不當,審計定性或者責任界定不準,審計處理處罰、審計評價意見、救濟途徑表述不當的,一項扣3分;2.審計結果文書格式不符合要求,歸類編排明顯不合理,文字表述明顯不規范、不準確的,一項扣1分。 |
22 |
||
執行審計程序 |
1.存在未按法定程序送達審計通知書、未按規定程序和條件查詢銀行賬戶、違規封存被審計單位資料或者資產、應履行未履行審計聽證程序、審計報告未按規定征求被審計對象及擬處罰的有關責任人員的意見、未告知被審計對象救濟途徑(或告知救濟途徑錯誤)等違反法定審計程序問題的,一個問題扣3分;2.未按規定取得相應審計文書送達回證、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人員書面承諾的,一項扣1分。 |
12 |
||
歸集審計檔案 |
不符合《四川省審計機關審計文件材料立卷歸檔操作規程》和《四川省審計機關審計檔案保管期限規定》要求的每項扣1分。(按要求尚未裝訂審計檔案的項目,該二級指標不扣分) |
10 |
||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網站維護技術聯系電話:028-37603556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28-37603556
網站標識碼5114220003 蜀ICP備19026839號-1 川公網安備511422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