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綜合股。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人事、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綜合統計和史志編纂等工作。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統計、黨群工作。組織辦理黨代表建議、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局機關、下屬事業單位效能建設督查督辦工作。協助派駐紀檢組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工程建設、政府采購招投標監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受理查處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受理違反政紀和不公正廉潔或違反對外承諾事項等問題的檢舉、揭發、控告和申訴。負責內部審計、各類專項資金、重大項目等審計工作,擬訂全區自然資源系統內部控制和內部審計制度并組織實施。
(二)城鄉建設規劃管理股。負責全區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技術指標核查,承擔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審批工作。負責建筑外觀風貌改造、建筑夜景亮化等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道路、管網、雕塑、公園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統籌、協調和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已建成建筑的改、擴建規劃管理。負責區規劃委員會辦公室、規劃專家評審會的日常工作。
(三)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股。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并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審核、報批全區國土空間規劃及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負責出具土地規劃設計條件、提供地塊規劃管理矢量數據包和紅線圖,負責轉報國家、省、市有關部門核準項目的選址方案。統籌指導行業主管部門編制各類專項規劃,依法依規組織實施相關規劃及其調整、審批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 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組織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組織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范和技術標準,實施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和管理規定,指導全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并按程序報批。
(四)地質災害防治和礦產資源管理股。承擔全區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負責全區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工作。組織協調和監督實施地質災害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備案、登記、統計及壓覆礦產資源相關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貫徹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負責探礦權、采礦權審核及區本級登記發證的采礦權審批登記和出讓工作。負責區本級登記發證的采礦權價款評估工作。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組織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健康和安全等職責。
(五)測繪和自然資源調查確權股。負責全區基礎測繪、地籍測繪、不動產測繪、行政區劃界線測繪管理。負責全區測繪成果及其他地理信息資源管理和質量監督。負責提供全區出讓地塊的地形圖。負責組織全區建設項目和城市規劃區市政設施規劃紅線的放線、驗線工作。承擔全區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工作規程、規范和總體方案編制,組織實施全區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濕地資源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負責全區自然資源的權籍調查確認、爭議調處工作。負責各類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統計、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六)自然資源登記和行政審批股(區不動產登記局)。承擔全區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登記、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范的編制和管理。監督指導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承擔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承擔全區自然資源、林業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承辦自然資源、城鄉規劃行政審批事項,擬訂并受理區本級行政審批項目和公共服務項目,規范行政審批流程。負責自然資源、城鄉規劃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核、上報及相關證件的發放。負責全區自然資源系統行政效能建設工作。
(七)資源保護監督和生態環境修復股(林業股)。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的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修復等工作。指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項目管理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負責職責范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負責全區林業資源保護和管理工作。指導開展退耕還林、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森林采伐,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指導全區濕地保護工作。落實國土綠化重大方針政策,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管理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和相關行政執法工作。牽頭開展退耕還林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石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指導全區國有林區、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改革工作。監督管理全區林木種苗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負責林木種苗相關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林業科技推廣運用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指導協調林業對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協作項目實施。
牽頭開展天然林保護工作。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區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組織實施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并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林木憑證采伐、運輸。承擔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組織開展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提出全區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建議。承擔全區濕地資源動態監測工作。指導全區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管理全區重要濕地,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監督管理全區各類自然保護地。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負責森林資源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擬訂全區林業產業發展政策、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全區林業產業化經營、產業結構調整及林產品市場體系建設,推進林業綠色產業發展。擬訂資源優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導林業生態旅游產業發展。指導市級以上林業現代園區建設。負責花卉經濟管理和指導工作。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指導林業會節及博覽事務工作。
負責落實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承擔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等工作。負責森林防火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組織相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應訴、行政復議和聽證等有關工作。監督指導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建設。
(八)政策法規監察執法和信訪調解股。承擔全區自然資源系統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法治政府建設、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等有關工作。組織行政處罰案件、行政許可事項的聽證。貫徹自然資源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相關規定。依法查處全區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負責森林資源相關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自然資源衛片執法檢查工作;組織全區自然資源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接待、受理、協調、處理群眾來信來訪。督察督辦全區自然資源系統重大信訪事項和維穩工作。負責協調處理自然資源系統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分析研究和檢查指導全區自然資源系統信訪維穩工作情況。督促指導全區自然資源系統矛盾糾紛化解工作。
(九)財務股。負責組織編報并落實年度財務計劃,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制度。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負責部門專項資金管理、部門預決算、政府采購、國庫集中支付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機關黨委辦事機構由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黨組按照區委規定設置。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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